30万“谅解”并不等于“自愿”这算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很简单的经过:两个单身异性网友第一次奔现就干柴烈火的在车内发生亲密关系。
事后女方直接报警称被强奸,但接下来剧情急转,王某母亲给了30万,签了谅解书,女方先后5次向警方改口说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重点来了!她后来解释说,自己把“谅解”当成了“自愿”。可随后她又再度翻供,说不自愿。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暴力胁迫,判三缓四。
这个案子给所有管不住裤腰带的男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不要以为人家出来和你见面就等于愿意和你发生关系。
也不要以为发生过关系时同意了,主动了,她就不会告你!现在的法律别说网友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你和她发生完关系都照样告你婚内强奸!
细想想男人有时真的挺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