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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二十五岁女孩还没有结婚,突然觉得私密部位又痛又肿,赶紧去医院检查。谁知

江苏南京,二十五岁女孩还没有结婚,突然觉得私密部位又痛又肿,赶紧去医院检查。谁知,私立医院说情况很严重,让她交3000块钱,立马准备做全麻造口手术。家里人很担心,又带他去了另外两家三甲医院检查,医院说不严重,就开了4块钱的药,吃完就好了。这下女孩气炸了,觉得第一家医院是小病大治,差点让他白白挨了一刀,于是找到医院要求退款。万万没想到,第一家医院的态度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朱女士的女儿今年25岁,刚工作没多久,4月27日,女儿突然跟她说,隐私部位那里不舒服,又疼又肿。

周女士一听就急了,赶紧撂下手头的事,陪着女儿往医院跑。

两人先去了一家私立医院,医生一检查,说是前庭大腺脓肿,还带着感染,得住院挂水消炎,后面还要做个叫“造口”的手术。

朱女士一听,心里虽然有点慌,但现在大医院信得过,就赶紧办了住院,交了3000块押金。

可住进去之后,事情就开始不对劲了,医生每天查房,说法一天一个样。今天说“可能不需要手术”,明天又说“还是得做”。

朱女士心里越来越犯嘀咕,这到底是严重还是不严重?

4月30号,医院通知当天就要手术。朱女士接过手术通知单一看,上面写着“全麻、造口”,手都抖了一下。

她女儿还没结婚,她实在担心这种手术会留下什么影响,咬咬牙,当场决定,先不做,换个医院再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当天,她就带着女儿连着跑了两家南京的大医院。

结果两家医院的医生都说,这病压根没那么重,既不用手术,也不用输液。

其中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就开了4块钱的口服药,让姑娘回家吃,说要是没好利索再来复查就行。

朱女士半信半疑地让女儿按时吃药,四天后,姑娘隐私部位的那个脓肿,竟然彻底消了,一点都不疼了。

朱女士又高兴又生气,高兴的是女儿没遭大罪,气的是之前那家医院差点让女儿白挨一刀。

她立马跑到第一家医院去讨说法,要求医院道歉,把交的钱全退了。

可医院只肯退她自己账户里剩下的那部分,医保账户里的钱不给退,朱女士觉得这理讲不通,就找了媒体。

5月12号,记者跟着她去了医院,接诊的医生躲着不见,让找医务处。医务处的人说管媒体的同事不在,把记者联系方式留下了。

过了两天,医院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态度很强硬:我们手术方案没任何问题,小病大治不存在的。

他说这种脓肿最佳治疗就是手术切除,吃药只能临时压下去,以后还可能复发,还说女孩后来能好,全靠之前在他们医院住院消炎的底子,跟那4块钱的药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家医院对轻症前庭大腺脓肿,盲目建议住院、全麻造口手术,违背常规诊疗规范。

后来,三甲医院仅用4元口服药即治愈,证明其诊疗方案明显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属于过度医疗 。

医生反复变更手术意见、未充分告知替代方案,违反合理诊疗义务,依据上述法条可直接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

医院最初只退个人账户、拒退医保部分,无法律依据,全额退费与道歉,是其承担过错责任的应有之义 。

若朱女士的女儿因不必要住院、手术风险担忧遭受精神困扰,还可依据该法条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

好在第二天,医院主动打电话跟朱女士的女儿道了歉,并且退回了全部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