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报道,福建一对夫妻结婚一年半没同房,男方当初花了72万彩礼、三金和婚礼钱,现在起诉离婚要女方全额退款,女方说不是故意拒绝,是两人都紧张导致同房不顺,不肯全退,网友调侃:这哪是结婚,简直是花72万租了个“名义妻子”,一年半连手都没牵明白?
福建宁德的连先生与陈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4年9月登记结婚,为了这场婚事,连先生一家按当地习俗,支付了28.8万元彩礼、9.1万元的三金首饰,再加上婚宴、红包等各项开支,总计花费超过72万元,然而,这段看似圆满的婚姻,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婚后陈女士以工作为由,长期居住在闽侯县的出租屋内,只是每周偶尔回一次市区的婚房,两人虽有法律上的夫妻名义,却始终未能建立起实质的夫妻关系,结婚一年半以来,从未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连先生表示,他曾多次尝试与妻子沟通,也请双方家长和亲友出面调解,但女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同房,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长期的无性婚姻和情感疏离让连先生彻底失望,他认为这段婚姻名存实亡,遂于2026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全额退还72万元的结婚花费。
对于男方的指控,女方及其家人并不认同,女方父亲回应称,女儿并非故意拒绝,两人婚前婚检身体均健康,婚后也曾尝试过同房,但因双方都过于紧张,导致过程不顺利,久而久之产生了抵触心理。
关于彩礼女方称部分钱款早已交还给小夫妻共同使用,并非全部由女方家庭占有,同时女方认为婚宴、红包等属于婚庆消费,是男方自愿支出,不应由女方承担,因此,女方同意离婚,但拒绝全额退款,主张由法院依法裁定。
此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彩礼返还的范围和比例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不仅指居住在一起,更包含稳定的同居、相互扶助及履行夫妻义务等内涵。
本案中两人长期分居、无夫妻之实、经济各自独立,显然未形成法律认可的共同生活关系,因此连先生给付的28.8万元彩礼和9.1万元三金,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婚姻实质目的未达成的情况下,属于可返还范畴,而其余用于酒席、烟酒、红包等约34万元的消费性支出,因已实际消耗,不属于彩礼性质,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返还。
截至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结合福建当地司法实践,在类似“领证未同居”的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60%至90%的彩礼及三金,最终比例将综合双方过错、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
此事经曝光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调侃“这哪是结婚,简直是花72万租了个‘名义妻子’,一年半连手都没牵明白”,也折射出当下社会对高额彩礼、形式婚姻的反思。
信息来源1. 海峡都市报. 结婚一年半无实质夫妻生活,男子欲离婚并讨还彩礼等72万余元. 2026年5月14日 2. 中国新闻周刊微博. 结婚一年半未同房男子讨还72万. 2026年5月14日 3. 新闻晨报微博. 婚后一年半未同房男子索赔72万. 2026年5月14日 4. 网易新闻. 宁德男子花72万娶妻,婚后一年半没睡过一张床,彩礼该不该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