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拿捏了?浙江杭州,女子花钱买了一个固定车位,想着停车方便稳定,就不用操心停车问题。谁知,她被隔壁车位主人投诉至物业,说她开车门剐蹭了对方的车,让她道歉并赔偿500元。女子单车位一看,自己的宝马比对方奥迪车身高许多,根本碰不到那片剐蹭位置。于是她提出愿意配合专业鉴定,只要结果认定是她的责任,鉴定费和赔偿她承担,可隔壁车主不仅不配合调解还让老人闹,最后竟直接在两个车位中间安装了两根金属立柱,女子崩溃了:怎么那么倒霉,碰到这样的邻居!
花钱买的车位,却被邻居私自装立柱堵得门都开不开,找物业、报警、找社区全没用,换谁都得憋一肚子火。
徐女士在小区买了地下固定车位,本来停车出入都顺畅,直到3月底,徐女士突然收到物业管家的消息,一切都变了味。
物业说说隔壁车位的车主一口咬定,徐女士开车门时剐蹭了他的车门,还拿出满是印痕的车门当证据。
可地下车库刚好没正对车位的监控,既拍不到开门过程,也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全凭一面之词。
徐女士第一时间就去现场核对,自己开的是SUV,车门高度明显比对方的轿车高,对方车门上的印痕位置偏低,两者根本对不上,怎么看都不可能是自己碰的。
她不仅没有回避问题,还主动向物业提出,愿意配合专业鉴定,只要结果认定是她的责任,鉴定费用和相应赔偿她全部承担,毫无推卸之意。
甚至让在外地工作的丈夫特意赶回来协商,姿态放得足够低,解决问题的诚意也足够足。
可对方根本不接受正常协商,反而开始胡搅蛮缠。
徐女士准备上班时,被对方车主的父母拦住,堵着不肯放行,强行逼她认下赔偿。
物业调解没用,交警来了说不属于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因没实质证据,只能简单协调,最终不欢而散。
就因这场毫无道理的拦车,徐女士整整一上午没能上班,平白耽误了工作。
徐女士想约对方子女好好沟通,约定好的时间,对方却直接爽约,丝毫没解决问题的诚意。
最让徐女士崩溃的事还在后面。
某天她下班回车库,赫然发现两个车位之间,被人私自装了两根金属立柱,刚好卡在她驾驶室车门的位置。
正常停车,一开门就撞立柱,把车往最里面挪,开门又会碰到另一根,车门只能开一条小缝,她只能侧着身子勉强挤上车,稍不注意就会磕到车门。
她的车位另一侧本来就有水泥柱和消防栓,空间狭窄,两根立柱一装,直接把她的车位逼成了“死角”,连正常停车上下车都成了奢望。
从被冤枉剐蹭,到被拦车刁难,再到车位被恶意封堵,徐女士的情绪从一开始的耐心讲理,慢慢变成无奈、憋屈,最后彻底愤怒。
她一遍遍找物业,物业说对方不肯拆,管不了。
找社区协调,对方咬死三个条件,让徐女士道歉、赔偿500块、保证不再剐蹭,才肯拆立柱,完全不讲道理。
她打12345热线,报了多次警,全都协调无果,好好的车位,变成了让人闹心的“牢笼”。
徐女士崩溃了!对方没证据就认定剐蹭,不接受正规协商,反而用极端方式恶意报复,明明是她滥用权利,却逼着自己妥协!怎么这么不讲理?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车位属于不动产专有部分,相邻车主之间构成相邻关系。一方行使权利不能以严重妨碍另一方正常使用为代价。
立柱导致徐女士车门无法正常打开、上下车困难,明显违反“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原则 。
《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奥迪车主私自装立柱实质是拒绝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让徐女士的车位近乎“死角”,构成对相邻使用权的侵害 。
邻车车主以报复、施压为目的装立柱,并非合理防剐蹭,而是故意制造损害与妨碍,违反本条“尽量避免损害”的义务 。
徐女士有权依法诉请法院判令邻居立即拆除立柱、恢复原状 。
律师明确说,这是典型的相邻权纠纷,业主有权用自己的车位,但不能妨碍邻居正常使用,私自装立柱已经侵犯了他人权益,必须拆除。
花真金白银买的车位,却要受这种窝囊气,讲理没用、维权无路,换谁都忍不了。
邻里相处,靠的是互相体谅、讲道理,而不是没证据乱冤枉、用阴招堵路。
这种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做法,看似占了上风,实则丢了体面,也把最后一点邻里情分彻底耗光。
对此您觉得奥迪车的划痕是被宝马剐蹭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