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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男子盗窃14台空调外机获利7000多元,却因为顺走的盆栽,作案值飙升至6

上海,两男子盗窃14台空调外机获利7000多元,却因为顺走的盆栽,作案值飙升至6万多元。被抓后,依然对自己独到的眼光津津乐道。

钱某是上海某棋牌室老板,利用棋牌室的人来人往,渐渐结交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比如常客王某。

在钱某的棋牌室前方有一条河流,连着两三公里外的工地,和一个正在经营花卉的生态园区。小河边停放着一条小船,是钱某水上的交通工具。

近日,钱某和王某觉得手头有点紧,就想着从哪里去弄点钱花花,于是二人一拍即可,盯上了不远处的工地。

该处工地正在放假,工人大多都已经回家,虽然有保安值班,但毕竟园区太大,总有照看不到的地方,是个下手的好时机。

经过一番踩点后,发现该工地有两米高的围墙,生活区只有一个大门,除了保安,还养了7只狗。

针对工地现状,钱某和王某制定了行动方案。既然只有一个大门,还有保安值班,那就不走寻常路,用小船走水路。

于是,他们寻了一个时机,驾驶着小船,趁保安无暇顾及的时候,从工地上偷出来11台空调外机,在驾船回程途中,经过另一个附近的生态园区时,又顺了3台。

说来也巧,就在他们顺空调的当天,该生态园区摆在外面的几盆盆栽合了钱某的眼缘。他本来就喜欢摆弄这些花花草草,正好园区当天摆出的都是精心养护的名贵品种。

于是,这让钱某“一眼万年”,再也挪不开眼睛。但时间有限,偷外机已经花去了大半时间,再加上小船里已经放了14台外机,在王某协助下,当天便只挑了其中的4盆放在船上一并带回。

回去当天,钱某便迫不期待的把顺来的盆栽摆在了棋牌室的门口,做他的“迎客松”。事实证明,他的眼光不错,顺来的盆栽受到棋牌室客人的赞赏,纷纷赞他“好眼光”、“有品位”。

就这样,钱某在一声声夸赞声中渐渐迷失。于是他想起来当天被他相中,但未来得及带走的其他几盆。

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悸动,在某个“良辰吉日”,他独自划着小船,去把“他的7盆盆栽”搬了回来。

加上第一次的4盆,两次一共搬回来11盆。看着眼前赏心悦目的“宝贝”,钱某舒心极了,比他和王某卖掉14台空调外机,分了3000多元开心多了。

为了养护他的盆栽,还特意制作了花架,根据盆栽不同的形状和特点,都给他们安排了合适的位置,每天就这么瞅着他们。

直到二人被民警抓获,钱某还对他的花架和盆栽赞不绝口。据园区老板说,这十一盆盆栽都是名贵品种,价值超过6万元,他的眼光确实“高”。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钱某和王某一起偷了14个空调外机,和4盆盆栽,钱某又独自“搬”了7盆盆栽。

两人盗窃的14台空调外机,获利7000余元,即便按销赃价格认定,7000多元也已经属于“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刑期。

钱某顺走的11盆盆栽经高达6万多元,已然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律上,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某钱某和王某之所以偷盗盆栽,源于钱某得临时起意,第二次也是钱某独自偷盗。

量刑时,法律会根据王某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同时,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只对自己的“动手部分”负责。

王某虽然未参与第二次偷盆栽,但他仍需对第一次盗窃的全部数额(14台空调外机的认定价值)承担刑事责任。

事情很简单,就是两个人偷了14台空调外机和11盆盆栽,被抓获。只是这作案动机以及被抓后的津津乐道,怎么这么匪夷所思呢?

难道钱某认为,以兴趣为前提的“偷盗”就不是犯罪?还是格外高级?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