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过日子不行吗?非要偷人家老公?湖北,一女子勾搭了有妇之夫,跟人家老公好上了。男子的妻子知道后,先摸清了女人的家庭住址,回头带着75岁的老妈、以及不少亲属,来到这个女人家里闹事。没想到,丈夫婚外的这个女人,还挺嚣张呢,主动伸手开打,气得原配妻子的老母亲直接反击,没想到“老当益壮”,还把这个女人给打伤了。
虽然没有抓人在床,但是妻子也嗅到一丝暧昧气息,暴脾气的她,说做就做,引发了这场纠纷。(半岛晨报5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湖北黄石的一位女子杨女士,时年45岁,这么多年了,跟丈夫的感情,表面上看起来还挺稳定。
殊不知,外面有个女人,早就对自己的老公觊觎已久,甚至两个人已经好上了。
这个女人就是程某,时年40岁,要说也就比杨女士小这么个5岁,也没有多么年轻。
但是,偷来的,总归要香一些。杨女士的老公,还挺吃这一套的,跟程某两个人,经常就是悄悄地外出约会。
这一来二往的,也就有了证据。
杨女士早就经过丈夫的手机,查看到了不少的猫腻,也截屏到不少实证。
但是要说处理这件事,最好还是捉人在床比较好啊,奈何杨女士总是逮不到这样的时机。
而且外面这个女子程某,确实还挺嚣张,一而再、再而三地跟自己的丈夫相欢,关系好得不行,这就更加让杨女士恼怒了。
二话不说,杨女士下定决心了,她要对这个陈某下手,必须得给点颜色她看看。
杨女士先去了解了程某的家庭地址,摸清楚之后,她盘出了一个方案。
杨女士先去自己的老母亲家里,母亲已经75岁了,但是仍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得知女儿受到这样的委屈,老太太气就不打一处来。
老太太又集结了其他的亲戚,几个老姐妹一道,准备给杨女士出气。
接着,这一群人就前往了程某家里,先是一番口角、理论。
没想到,程某这个女人还怪嚣张的呢,一个人,跟好几个人吵架。眼看着吵架解决不了问题,程某则主动伸手了,直接就开打。
看到自己女儿被外面的女人打,75岁的老人家陈老太可就看不下去了,直接就骂骂咧咧地开始跟程某纠缠在一起。
而杨女士因为刚刚被程某给打了,自然也不服气,也开始反击。
就这样,陈老太拽着外面的女子程某不放手,并且也给对方制造了不少伤痕。
闹到最后,程某的伤情经过鉴定,达到了轻伤一级。
程某可气愤了,直接就把杨女士、陈老太这一行人给上诉了,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是怎么审定的呢?
经过审理之后发现,陈老太作为本案件实施殴打行为的责任人,需要对程某的损伤承担主要责任。
而程某本人,在跟大家发生口角的时候,也没有能够冷静处理,而是主动扭打,程某自己也要承担20%的责任。
杨女士也参与了扭打,因此也需要承担20%的责任。
最后判定:陈老太承担损失赔偿45900元;阳某承担损失赔偿15300元。
面对感情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务必要保持理性,可不要冲动,过激了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掌握不了力度,最后极有可能就是刑事处罚、结合民事赔偿,双重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轻伤一级,要面临有期徒刑,量刑点在1年起步。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中,老人家故意去人家家中去打人,构成故意伤害,根据法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考虑到老人家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部门自由裁量。
另外,刑事责任可以缓刑处理,但是造成的民事伤害,则需要做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本案陈老太跟杨女士,都需要做出民事经济损失赔偿。
情感的问题,不要采取私人的暴力去解决,这就是故意伤害,最后得不偿失。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待呢?
信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