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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50多万的房产,因遗产分割存在争议,两个儿子联

上海,一对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50多万的房产,因遗产分割存在争议,两个儿子联手把大孙子告上法庭。原来,是遗嘱和一桩房产交易起了冲突。

刘爷爷刘奶奶有3个儿子,子孙满堂,家庭和睦。老俩口在世的时候,兄友弟恭,遇见事儿也有商有量,三兄弟关系处的很好。

刘爷爷老夫妻在世时,单独居住,就住在这套引发争议的房子里。因为老人都有经济保障,日常花销都可以应对,就连房子的物业费、电梯费等也是老两口独自支付。

2014年,大儿子一家提出,房子以后作为遗产处置需要缴纳30%的房产税,趁都还在,建议把房子过户给他们家大儿子,也就是老夫妻俩的大孙子。

另外两个儿子认为能避免交30%遗产税,对大家都好,而且兄弟之间关系都很好,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当年就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大孙子名下。

但因为彼此都有约定,只是完成了过户手续,并没有走实际的买卖交易的流程。

2018年,刘爷爷身体每况愈下,为避免以后房产存在争议,在5月13日留下遗嘱,遗嘱中说明了房子过户的前因后果,并给三个儿子指定了分配比例4:3:3,不久刘爷爷过世。

2022年,刘奶奶再次强调了对房子的安排,并留下了视频为证。2023年,刘奶奶也随老伴儿仙去。

老人去世不久,老二和老三提出按照遗嘱分配房产,把房子卖掉后,按比例分割房款,但一直没有等到老大一家的回应。

苦等无果后,老二老三提起了仲裁,要求认定2014年的房产交易无效,按照2018年的遗嘱进行遗产分割。

但仲裁认为,这份遗嘱是刘爷爷一家为了避税而设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卖交易成立,于是驳回了老二老三的诉求。

于是,刘爷爷的两个儿子就把大孙子告上了法庭。

大孙子坚称房屋是爷爷奶奶赠送,但俩叔叔坚决不认,双方各执一词。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房产交易有效,房子归大孙子所有,老二老三对此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

在2018年的聊天记录中,刘爷爷曾跟三个儿子商量过卖房事宜,这个聊天记录成为了房产分割的重要证据。

二审依然判定买卖交易有效,但大孙子需要依法向两个叔叔支付房款的1/3,也就是503300元。

至此,关于一套房产的遗产之争落下帷幕,同时落下的还有再也回不去的亲情。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刘爷爷一家为避免遗产税把房子过户给大孙子,形成了房产交易,但没有交钱,房子也还是老人两口居住,物业费电梯费还是老人交。

这是“用买卖的形式掩盖避税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交易有效,但刘爷爷刘奶奶并没有把房子赠送给大孙子的意思,真实意图是借他的名字挂一下。

所以判定大孙子要按当时的150多万的市场价,支付给两个叔叔各1/3的房款。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6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刘爷爷的房子在2014年已经过户给大孙子,在法律,这已经是大孙子的财产,遗嘱里指定的“按4:3:3分给三个儿子”比例并没有被法院采纳,而是按照法条,由三个儿子均分了房款。

按照《物权法》,房子确实已经属于大孙子,刘爷爷刘奶奶遗嘱里关于房子分配的部分,确实无效。

但遗嘱虽然不能决定“房子如何分配”,却能证明“刘爷爷刘奶奶真实的意思”。

一套房子牵着三代人,引出了2份遗嘱,3场官司。老人走了,房子分了,兄弟情淡了。

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这只是一个交织着亲情与法理,人性与利益的故事。

以之为戒,以之为鉴,且行且珍惜。

各位看官如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