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赔偿?浙江宁海县,62岁男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在家割腕自杀,而后被送进医院治疗外伤,在此过程中,医护提醒家属要按时服物,不然容易再次出事,在入院的第二天,该男子一点求生的欲望都可以,趁人不注意,从窗户一跃而下,当场没气。随后家属把院方起诉了,提出赔偿150余万元。最后判决出乎意料。
红星新闻报道了这一案件,瞬间引起广泛讨论,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今年62岁的陈某有个比较幸福的家庭,刚刚退休两年,儿女孝顺在身边,原本可以养养花草、出去旅旅游,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
可是这个老头却想不开,经常大门不迈、二门不迈,常常把自己一个关在家里,对着窗户发呆,不愿意跟任何人交流,晚上也经常失眠,整个人精神非常差。
儿女一看,这不行啊,毕竟老头每月还有不少退休金呢,可千万别有什么意外呀。
于是带老头到看精神科,诊断为重度抑郁,必须要吃药,否则情况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神仙也难救。
于是老头开始治疗精神疾病,开了大把的抗抑郁的药,但是老头好像看惯生死了一样,根本不重视,觉得不如早点死了算了,生活没啥意思。吃药不按时,想起来吃一顿,想不起来就不吃。
由于没有长期坚持,他的求生欲望也不强烈,情况就越来越严重,甚至开始出现了自杀的倾向。
为了老头能活得久一点,儿女都把家里的管制刀具藏了起来,生怕他有啥意外。
不出所料意外发生了,老头趁大家不在,在卫生间里用藏起来的刀割腕了,等家人发现因为流血过多已经深入昏迷,于是赶紧送往救治。
老天爷保佑,因为及时,老头保住了一条命,而后在外科住院。主治医生在了解完老头的病情后,明确告诉家属,现在除了接受外科治疗之后,抗抑郁症的药千万不要停,要监督老头正常服用。
对于他的嘱咐,家属也不敢大意,监督他按时服用。
但是,老头从鬼门关闯出来后,当他醒来之后,居然发现自己没死成,心里更加郁闷了,想死现在都这么难。
第二天,老头看医护和家属都不在,这次他抱着必死的决心,直接从高层跳下,当场离世。
家属看父亲出了事,认为院方没有尽到医疗保障义务应该负全责,自己父亲来这里就是为了救命,却在这送了命,所以起诉了院方,要求赔偿150多万。
确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共场所是有保护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责任义务,如果因为管理不当,造成他人财产和生命受到损害,可以申请赔偿。
所以站在家属的角度,要求院方负责也无可厚非,毕竟是在这里出的事。
但是对于家属的起诉,在一审中就被驳回,也就是一分赔偿款都没有。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死者离世是由于自杀,排除刑事案件,那么自杀是主观意志所决定的,造成他主观意识的原因是抑郁症,这个症状不属于此次治疗的范围,不具备精神疾病治疗的专业度,所以不是院方治疗所引起的事故。
其次,医院是一个庞大的医疗场所,窗子上都安装有推组器,窗户开的角度是固定,以最大的角度,不可能成年人能掉下去。
所以院方在设施上已经是有防御措施,那老头非要破坏窗户,这就不是院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不能拉不下屎怪茅坑。
同时院方不仅不认为他们有错,还认为家属更应该负责任。
他们的父亲本是因为自杀入院,说明他的死亡意愿非常强烈,在这种情况下,病房应该是一分钟都不能离人,时刻看着老头,免得再次发生意外,家属连这点警觉性都没有吗?这是他们自己家属看管的失职,院方不背这个锅。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也是各持己见,争执不下。那你们认为医院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