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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心寒了!”南京,一45岁男子患了癌症,他没结婚,也没孩子,73岁的叔叔对他陪

“太心寒了!”南京,一45岁男子患了癌症,他没结婚,也没孩子,73岁的叔叔对他陪伴照顾,男子告诉叔叔,会把房子财产留给他养老,不料,还没来得及写下遗嘱,男子病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15万存款,还有5万元抚恤金,叔叔悲痛欲绝,给他办完后事,想继承遗产时,房管所和银行说他不是法定继承人,叔叔查银行流水,发现侄子卡里的15万已经被转走,叔叔报警,警方说他不是法定继承人,不是受害者,不给立案,叔叔这才知道,民政局成了侄子遗产管理人,叔叔告到法院,要求分割侄子遗产。

葛玉林只有45岁,他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竟然患上了鼻窦癌,他住进了医院,开始治疗疾病。

可是他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唯一的亲人是73岁的叔叔葛志平。

葛志平和侄子一样,也是孤身一人,无儿无女,他年轻时结过婚,可是又离了。

之后他再没结婚,更没孩子,对他来说,侄子葛玉林就是他最亲的亲人。

他原本以为,等自己老了,葛玉林会照顾自己,给自己养老送终,毕竟他们有血缘关系。

可没想到,葛玉林年纪轻轻,竟然患上了癌症,眼看葛玉林孤苦伶仃,一个人在医院痛苦的煎熬。

葛志平义不容辞,跑前跑后在医院对他日夜的照顾。

他虽然年纪大了,但身子骨还算硬朗,葛玉林治疗期间,葛志平全程对他安慰陪伴。

可葛玉林的身体日渐衰弱,疾病依旧在吞噬他的身体。

他自知时日无多,拉着叔叔的手恋恋不舍,他多次表示,要把他的房子存款全部留给叔叔。

因为他知道,叔叔也是孤身一人,自己走了,葛志平的养老就成了问题。

他想把房子和存款都给叔叔,这样叔叔的晚年就有了保障。

可万万没有想到,他还没来得及立下遗嘱,突然病情恶化,永远离开了人世。

葛志平悲痛欲绝,含着眼泪给他办了后事。

之后,葛志平整理葛玉林的遗物,发现侄子留下房子一套,存款15万,还有抚恤金5万元。

葛志平没有多想,拿着材料来到房管所和银行,他想要办理继承侄子的遗产。

他没有想到,房管所和银行说他不是侄子的法定继承人,无法办理手续。

葛志平急了,查了一下葛玉林的银行卡流水,发现卡里的15万元已经被陆续转走。

葛志平惊呆了,既然自己这个亲叔叔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他的遗产,那么又有谁有权利转走葛玉林的钱?

葛志平立刻报警,要求查个水落石出。

他更没有想到,警方也说他不是葛玉林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并不是案件受害人,没有立案。

葛志平崩溃了,不是受害人是啥?我才是他唯一的亲人!

葛玉林又多次投诉,可没任何结果,他这才知道,鼓楼区民政局已经成为了葛玉林遗产管理者。

葛志平思来想去,干脆找了律师,直接把民政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葛玉林的遗产。

有人认为,叔侄相依为命,他们在没有其他亲人在世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父子关系,侄子的遗产,理当由叔叔继承。

也有人说,既然连亲叔叔都不是法定继承人,那转走钱的人有法定继承权吗?这个人是否尽了相应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葛志平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玉林患病期间全程照料、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有权主张分得相应遗产。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 国 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民政 局 作为遗 产管理人,需在遗产处理过程中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15万元存款被转走的情况,若后续葛志平经法院判决享有遗产份额,可凭生效的判决再次向公 安 部 门报案。

届时葛志平就会具备了案件受害人身份,有权要求警方调查存款去向和追究责任。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并已经开庭审理,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