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晚上去按摩店放松一下,等位的时候人突然没了……这算工伤吗?人社局说不行,但法院直接改判了!
一位大哥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第二天晚上十点多,他跟同事去一家养生会所做精油按摩。结果在三楼等位的时候,人突然倒下,没救回来。一开始人社局觉得,按摩已经超出正常休息范围,跟工作没关系。可二审法院不这么看,理由挺关键:第一,出差在外奔波一天,晚上去放松一下是人之常情;第二,他没做违法的事;第三,等位期间他还在处理公司工作,有聊天记录为证。所以最终认定:算工伤!
这个判例对打工人太重要了。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