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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某事业单位的4名骨干借着出差名义,订高价酒店并截取凭证,随即退订转住低

四川成都,某事业单位的4名骨干借着出差名义,订高价酒店并截取凭证,随即退订转住低价酒店,再串通低价酒店老板虚开高额发票,靠着差价疯狂套现。3年时间,4人就累计套现80余万元,这些钱全都被4人给挥霍完了。公司发现后并未给4人任何机会,直接报了警,这下4人都悲剧了。

据悉,郭某、金某、黄某、张某四人是同一家事业单位的同事,几人都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所以需要常年出差。

在出差期间,他们发现酒店住宿费只需要拍下订单以及对应的发票就能报销,后续并不会核实。作为单位的技术人员,他们一下就找到了报销的漏洞。

2021年的一次出差中,郭某等4人先是订了高档酒店的房间,随后将订单截图保存,然后退掉了高档酒店的订单,转而订了低价酒店或民宿。

在退房时,郭某等4人就让酒店或民宿老板帮忙按照高档酒店的价格进行开票,酒店和民宿为了揽客,只得同意帮忙虚开发票。

随后,郭某等4人拿着发票和订单截图去进行了报销,没想到真的通过了。

此后3年时间,4人开始打配合,通过同样的手段累计套取了单位80万余元的酒店住宿报销款。每人20万左右,直接给分掉了。

然而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郭某等4人的行为最终被公司发现,公司在2024年11月28日报了警。

警方经调查发现,郭某等4人中有合同工,也有劳务派遣工,所以对他们的身份需要进一步确定。

如果郭某等4人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就是贪污罪。但如果郭某等4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就是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后经检察院的确认,郭某等4人在单位均不是监督、管理人员,只是从事技术性服务的普通员工。

因此,检察院排除了贪污罪的可能。

接下来就要看郭某等4人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其中,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也就是说,挪用资金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挪用,后面还会归还的。

但检察院调查发现,郭某等4人虽然有认罪悔罪,但并没有归还的意图,他们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了。

因此,郭某等4人的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某等4人侵占了单位80万余元,并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应当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期限中进行认定。

考虑到案发后,郭某等4人已经全额退赔了80万余元,所以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最后,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报销机制上还是存在很大的漏洞,这才给了他人可乘之机。因此,这些单位在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要细化报销审核环节,对员工的差旅费报销要进行全流程监管,从根源上堵住这类漏洞。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23
用户14xxx23 4
2026-05-07 10:04
这种事,单位又没有损失。难道在外打工正好回老家出差,吃住在家,单位就只报销来回交通费就行了?

小马哥 回复 05-07 11:12
单位损失大了,这几个员工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用户80xxx45 回复 05-07 11:25
无法退回造成大量损失是常见现象,就算全额退赔处理这些事也需要人力,那也是损失。

幹掉熊貓我就是國寶╰︶ ̄
幹掉熊貓我就是國寶╰︶ ̄ 3
2026-05-07 11:57
一般记账是会计的事,会计照实记。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还有种职业叫审计,国企,上市公司都是必审计的,审计就是查有没有假账,是否合理之类的。以为当时能瞒过就能过,实际上后面审计查的时候,手段太单纯的基本上逃不过的
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2
2026-05-07 11:57
只要没超标,不算问题吧?确定没有断章取义?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1
2026-05-07 13:06
一般公司愿意报销这种高价住宿费的都不会在意这种小事,算是外勤人员的隐藏福利。估计出问题出在发票上,税务那边出问题了,这几个账对不上,如果不处理这四个人,那被处理的就是公司老板了。
通信砖家
通信砖家 1
2026-05-07 11:15
这个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