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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报道,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到自助餐厅消费三文鱼自助,食用时察觉口感与正宗三文

5月5日报道,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到自助餐厅消费三文鱼自助,食用时察觉口感与正宗三文鱼差异明显,随即停下用餐向商家询问核实,商家直言店内所谓三文鱼实际为虹鳟,还坚称虹鳟等同于三文鱼,女子认为商家涉嫌误导消费,提出十倍赔偿诉求,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引发争议,网友普遍认为商家刻意混淆食材种类,属于不合理经营行为。
 
事发当天,网名为“小鸟”的郑州女子与男友前往当地“德唯森环球料理”自助餐厅消费,通过团购平台花费349元购买了标注“三文鱼畅吃”的套餐,用餐时她凭借常吃三文鱼的经验,察觉入口的刺身口感、肉质纹理与正宗海水三文鱼差异明显,当即停止食用并向餐厅工作人员询问核实。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餐厅工作人员并未否认,直接承认店内提供的所谓三文鱼刺身,原材料实际为虹鳟鱼,同时坚称虹鳟与三文鱼属于同类,可等同标注售卖,这一说法让“小鸟”无法接受。
 
她表示在大众普遍认知里,“三文鱼”特指可生食的海水鱼大西洋鲑,虹鳟作为淡水养殖鱼,不仅口感、价格差距较大,寄生虫风险也更高,商家未作任何标注就以虹鳟替代三文鱼,明显涉嫌误导消费、欺诈顾客。
 
随后“小鸟”要求商家出示食材的生食安全检测报告,商家随即提供了一份日期为4月7日的《成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虹鳟),检测依据为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但经专业人士提醒及查证,该标准针对的是需加热后食用的水产品,并非可生食刺身的执行标准,国家明确生食水产制品需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得知这一情况后“小鸟”更加担忧饮食安全,餐后与男友特意服用了打虫药,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小鸟”依据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退还349元餐费,并支付十倍价款即3490元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商家仅同意退还餐费,拒绝十倍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此后“小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监管部门调解,商家退还了全部餐费,并先后修改团购页面标注、最终直接下架了该三文鱼畅吃套餐,但“小鸟”认为商家的混淆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仅退款不足以惩戒此类违规经营行为,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月22日她向郑州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正式起诉该自助餐厅,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349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5月5日,案件仍处于等待立案流程中,相关部门也在持续跟进此事。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商家明知虹鳟与大众认知的三文鱼存在本质区别,却刻意模糊食材种类、以低价鱼替代高价鱼售卖,属于典型的不合理经营与消费欺诈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也有网友指出,餐饮行业此类食材混淆乱象屡有发生,消费者主动维权、依法追责,有助于推动商家规范经营、保障市场消费秩序。
 
信息来源 1. 新浪新闻:《买三文鱼套餐吃到虹鳟食客起诉餐厅要求十倍赔偿!》(2026年5月5日) 2. 现代快报:《郑州一自助餐厅三文鱼刺身被指不满足生食标准,消费者提起诉讼》(202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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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7xxx03
用户97xxx03 3
2026-05-05 14:51
依法追责,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