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让英国裁判来执法有英国选手比赛的决赛?
斯诺克世锦赛执法决赛的是英国人斯宾塞。为啥不采用同国籍回避制呢?
难道就找不到第三国裁判了吗?据我所知,那个保加利亚的美女裁判水平就很高,完全可以执法决赛阶段的的比赛!
当然,看完了四个阶段的比赛,斯宾塞基本上是公平公正的。但万一吴宜泽输了,我们就有话说裁判对本国选手有偏袒之嫌了。
特别是让墨菲一个人干掉一个“中国军团”,我们哪能咽得下这口气!
所以,斯诺克比赛,尤其是决赛这样的关键场次比赛,应该像足球等项目的比赛那样,让第三国裁判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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