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和妻子常年居住在小姨子的家里,某日老人意外得知小姨子有卖房的打算,并可能会带走妻子换个地方生活,老人因此就记恨上了小姨子,趁着小姨子独自在家时,老人携斧头登门,放火砍人,还抢走了一辆车逃离了现场。
5月3日早上11点左右,一名老人手持斧头,头戴头盔,浑身散发着阴沉的气息,走在大马路上,惹得过往行人纷纷侧目,但却也不敢向前询问情况。
老人一路前行,直至某一处房屋大门前停下,状似期待了很久一般踏了进去,只见屋内只有一名女子,姓黄,是他妻子的妹妹,老人姓辛。
黄某看到辛某的到来不是很欢迎,早前一段时间他们就曾生过口角,闹得不太愉快,现在辛某神色异常地走了进来,一只手背在身后也不知道要干什么,黄某心里有些堵的慌。
辛某直奔主题,质问黄某是不是真的要把房子卖了,还要带着他的妻子,也就是她姐姐离开台湾?
黄某不想回答这个问题,这么多年以来,她是心疼姐姐才让辛某和姐姐住进了自己的房子里,虽然两家人不住一块,但姐妹情谊是斩不断的。
某次她和姐姐稍微提起了房子的事,说她想要把房子卖了换个地方生活,正巧就被辛某听到了,当场脸色就变了,气势汹汹问她想要把房子拿去干嘛。
黄某觉得很莫名其妙,甚至有些生气,自己的房子她乐意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怎么姐夫的这副态度跟她动了他的东西一样。
但碍于姐姐在场,黄某并没有发作,只是语气不太好地说了两句,就想这么算了,然而辛某不依,觉得黄某是想把他们赶出去了,可能还想撺掇着妻子离开他,毕竟这个小姨子平常也没多把他放在心上。
两人毫不意外吵了起来,姐姐在一旁劝架,双方不欢而散。
事后,黄某以为这件事差不多过去了,可能就是到时候卖房子辛某会出来捣乱,不曾想过辛某某天会提着斧头找上门来。
是的,黄某还是发现了斧头的存在,她的心立马就慌了,很害怕,不知道辛某什么时候就挥舞着斧头砍向她了。
然而辛某居然转身走向大门,当着黄某的面,放起了火,黄某震惊于他的行为,却也不敢乱动,生怕辛某发疯动手。
黄某紧紧盯着辛某,找准时机冲了出去,刚跑到外面呼喊了一句,脑袋上就传来一阵钝痛感,黄某知道是辛某在身后,只是此刻不知是伤口太深,还是内心太过惧怕,黄某的身体不受控瘫软了下去,眼神也开始涣散了。
万幸黄某喊的那一句起了作用,有人注意到他们这边的情况后,立马打电话报警,胆子大的出声想要劝退辛某,辛某置之不理,但也没有继续砍人的动作了。
过了一会儿,消防车先到了,下来两个人直奔着火区,顺便把黄某拖到了安全地带,等着救护车过来。
此时辛某躲在路边,斧头背在身后,他知晓有人报了警,早早就躲了起来。
见到那两人提着水管出来,出其不备往人头上来上一斧子,一人一下,两人被逼退至屋内,辛某则又找地方躲了起来。
不多时,救护车也来了,辛某看到车上的人员下来接伤员,挥斧随机砍向了一人,依然是瞄准的头部,众人被这一变故吓得退散了开来。
辛某趁机走向了那辆无人的车子,并开走,现场一片混乱。
最后,辛某被多名民警包围,反抗激烈,民警用了辣椒水加电棍,才把人给制服了。
根据《刑法》第23条、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据了解,辛某目前造成了三人受伤,伤势最严重的是黄某,辛某在行凶前还放了火,具有主观害人性命的意图,并客观实施了砍杀行为,但未得逞,属于杀人未遂罪,会减轻处罚。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故意纵火焚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辛某放火罪的波及范围应属前者,具体还需等当地的调查结果。
同时,辛某暴力抗警,对民警动手,属于妨害公务罪,加上放火造成的房屋损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多罪加身,理应面对严重处罚。
不过,《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辛某作案时83岁,符合该条款要求。
然而当地的法条与内陆还是存在些许差异的,关于辛某最终惩处如何判罚,还需等待当地的判决结果出来。
来源:看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