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4.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该判多少年?】
一个干部,九千多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该判多少年呢?
朱明国一案,给出了当前司法系统的答案。
朱明国属于高官,先后担任过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了。
2016年,柳州市中院对朱明国案做出判决:
一、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在,我们同样也不讨论受贿1.4亿的部分。
前面我们列举了:
2017年,山东德州中院在廖永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一案中,210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8年,桂林市中院在张文雄(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一案中,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广州中院在张伟(广东省卫计委医政处原处长)一案中,1141.36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千多万、两千多万,五千多万,判的都是5年左右。这是越看越感觉难以理解了。现在看2016年的朱明国案,9104.9万元,判8年。
九千多万是什么概念?这是多少家庭的财富总和?这背后意味着国家多大的损失?这样的数字还不能动用刑法中的10年量刑吗?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会按最高量刑去判。不然,意难平。幸好,我不是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