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了,救人了,赔66万。
8岁女孩萌萌,跟邻居去长江游泳。被吸入趸船下方溺亡。
邻居范某某说:我劝过。出发前就劝。她回家拿泳衣,又跟来了。
下水后她被吸进去,我冲过去救,抓住了她的手,水流太大,脱手了。
法院一审:范某某承担60%责任,赔66万。二审维持。
判决书显示,法院的理由是:虽然出发前劝了,但出发时没有再次劝阻,萌萌回家拿泳衣时也没有阻止。这些行为“加强了孩子的盲目自信”,导致危险升级。
邻居不服:我救了人,拼命救了,为什么还要赔66万?
4月30日,范某某妻子说,已申请再审。
她还说了一件事:事发当天下午,萌萌外婆数小时不接孩子电话。
现在争议的核心是——监护人失职,该不该由救人的邻居来买单?
救了人,赔了钱。下次,还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