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工资被克扣判赔8万#【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被公司克扣,法院判赔8万余元】#公司产检假只能勾选事假被判赔#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期间,变相降薪、克扣生育津贴引发官司,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刘某入职爱某公司后怀孕,因公司休假系统没有产检假选项,每次产检只能选事假,公司未支付产检期间工资。刘某剖腹产下一孩后,爱某公司从相关部门领取了128天生育津贴29127.68元,却只向刘某发放50%。2024年2月,刘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至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爱某公司向刘某支付产检假工资、产假及奖励假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8万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指出,女职工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不应视为放弃产假权利,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待遇的法定义务。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赵青 通讯员 王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