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雇前妻带娃,
法律说不清责任,
孩子心里乱成麻。
最近听说个事儿,男方离婚拿到孩子抚养权,结果自己上班带不了娃,干脆每年掏10万请前妻回来住着带孩子。
不是复婚,也没签正式合同,就口头说好,她带娃,他给钱。
基层法院说,类似情况在单亲爸爸里挺常见,三成多撑不过半年。
不是不想负责,是白天跑外卖晚上哄娃,身体真扛不住。
可法律上这事儿挺拧巴:妈妈本来就是监护人,哪能被“雇”来尽本分?
出了事算谁的?法院判过,真出问题,两边都脱不了干系。
孩子才四岁,天天喊“妈妈做饭”,转头又听爸爸说“你妈这个月工资结了”。
他不懂什么是雇佣,只觉得妈妈一会儿是妈,一会儿又像外人。
托儿所排队排到明年,离婚调解员连育儿课都没时间开。
江苏那边刚试点“离婚家庭育儿站”,但多数地方还没影儿。
真要解决?不如先试试轮流带,费用平摊,再让社工上门看看。
反正,拿钱换妈妈在家,听着温情,其实谁都没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