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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

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结果直接导致“狱霸”一只眼睛失明。一审法院判决退役武警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

蹲过大狱的人都知道一个理儿:新来的得“拜码头”。你不拜,有人会教你拜。侯某进监室那天,怕是没想到迎接自己的会是五个耳光外加一顿围殴。他低着头忍了又忍,但那群人的手脚越来越重——再忍下去,可能就不是轻伤的事了。那一拳是他当武警多年练出来的本能反应,就一下,没补第二下。可薛某的左眼废了。

一审法官不认“正当防卫”。理由简单——你是武警,你知道一拳打人眼睛会有什么后果,你还打,那你就是故意伤害。盗窃罪十个月,故意伤害罪四年,两罪并罚四年六个月。侯某说,我盗窃犯了罪,判我我没话说,可别人扇我五耳光、一群人围上来揍我,我打回去一拳怎么就成故意伤害了?

这案子拉拉扯扯打了不止一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侯某在里头一边服刑一边写申诉状,笔都快被他攥断了。再审法院接手之后,终于把逻辑掰过来了——薛某带人上推搡、扇耳光、围殴,说是“教训新人”,可这种持续性侵害搁谁身上都扛不住。再审认定侯某当时确实处在被迫自卫的境地下,一拳之后没有任何追加动作,反击行为本身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再审没给“正当防卫”全免。法官卡在了一个细节上:退役武警受过专业格斗训练,出拳力道和精准度不是普通人能比的,明知道打眼睛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仍然出手。再审最终判定这属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从四年改判为两年。从四年六个月减到两年出头,再想想他已经被关的日子,实际上不用等多久就能重见天日。

翻一翻2009年前后的旧闻就知道,那几年“牢头狱霸”打伤打死人的事接连往外冒。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当年公开说过,要深挖牢头狱霸后面的人,谁的责任追究谁,法院绝不含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后来宣布:从2009年4月之后,全国没再出过一起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子。侯某正是活生生撞在了这个乱象还没被彻底治住的夹缝里。

换你站在侯某的角度,第一天的监室,五个耳光抽在你脸上,一群人拳脚交加,你不知道下一脚会不会踢中要害,也不知道这种日子后面还有多少轮——你是继续趴着等对方打完,还是本能地还一拳?法院的判决其实划出了一条线:你有权利还手,但你得掂量自己受过什么训练,手头有多重。这条线搁在一个被围殴的人身上,到底算不算苛求,恐怕每个看过这案子的人心里都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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