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结果,真的出乎意料,真让人想不通。
事情是这样的,福建漳平刘先生的母亲突发疾病亡故没多久,他父亲的身体也垮了,接着是住院治疗。
老人身前就刘先生这一个儿子,其余六个都是姑娘,因此,刘先生夫妇是每天家里医院来回跑,白天黑夜都要守在病房。
为了给父亲治病,刘先生把家里的楼房也挂出去卖了,实际到手109万。
刘先生的父亲感觉到自己病情严重,治疗无望,不想把钱糟蹋在医院,加之几个女儿也无人来医院照顾,都是儿子儿媳的忙前忙后,因此,决定把钱留给经常在他跟前的孙女。
为了避免纷争,老爷子决定,将卖房子这个钱转到儿媳的账户上,并且让录了音,明确说明是自己自愿决定的。
老人在整个住院期间,刘先生的二姐探望过几次,其余的都是偶尔打电话问两句,基本没有露过面。
在老爷子立下录音遗嘱两个月后,老爷子也撒手西去。刘先生夫妻亲手操办了老爷子的后事。
料理后事结束以后,刘先生的六个姐妹,协同家人一同登门,要求分割这109万遗产,声称他们有法定继承权。
这让刘先生夫妻感到非常委屈,出力流汗的是他们夫妇,现在丧事办完了,他的姐妹们站出来要分家产了。这种情况,这种氛围之下,刘先生当然不同意。
于是姐妹们就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刘先生提供的录音遗嘱无效。理由是没有见证人在场,没有见证人的姓名,影像,日期。
法院最终判决刘先生分得23万,刘先生的五妹患有小儿麻痹症,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分30万,二姐多次探望分16万,另外四姐妹各10万。
判决结果一出,许多人都感觉到非常惊讶,赡养老人、照顾老人最多的,竟然还没有一个没尽赡养义务的残疾妹妹分得到的多。
这起案子刺痛了很多家庭的隐疼,
为什么在处理遗产问题时,不能给出力最多的人更多的倾斜呢?
还有人说,这个处理结果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这个钱是老人生前已经处理过了,已经把钱打到了别人的账户上,就不能再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了。
我就想问问大家,这个处理结果合理吗?如果这个事情让你来管,你会怎样处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