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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男子打赏主播87万不属于赠与 湖南新婚丈夫王鑫瞒着妻子一个月内向女主播

法院认定男子打赏主播87万不属于赠与

湖南新婚丈夫王鑫瞒着妻子一个月内向女主播打赏1988次、累计87.9万元,法院驳回妻子追回款项的诉求,核心争议在于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是否为消费而非赠与。

⚖️ 法律定性争议:为何法院认定为“消费”而非“赠与”

交易本质的区分
法院指出,打赏包含“充值”与“打赏”双重环节:充值购买虚拟道具属于获取平台服务的消费行为;打赏则是对主播表演、互动的服务对价支付,具有公开性、自愿性和对等给付性,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主播通过平台规则获得分成收入(如打赏金额需经平台抽成),属于劳务报酬,不构成无偿赠与。
证据不足推翻消费定性
尽管王鑫与主播线下见面且频繁通话(半个月通话30余次),但妻子未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外情或不正当关系(如特殊金额转账、亲密聊天记录),仅凭互动记录无法突破消费合同的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