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孩男友虽然长得帅气,是模特,但是情绪不稳定且有暴力倾向,她不想继续交往,拒绝不成,就开始躲避,搬了三次家,还是被男友找到,被打了半个小时后,只能服软跟着男友走,到了小区看到保安才呼救报警,目前男友已经被拘留7天,网友纷纷替女子着急:这样的男人要不得,不然以后有苦头吃。
一个女孩谈恋爱的时候发现男友情绪极其不稳定,动不动就发火,还动过手,果断提了分手,结果男方死缠烂打不肯罢休。
没办法只能躲着,前前后后搬了三次家,换了新的工作路线,连平时常去的超市、餐馆都不敢去了,就想彻底断了联系好好过日子。
谁知道男方跟个跟踪狂似的,不知道用了什么法子,次次都能找到她的新住处。
这次被堵上门之后,男方把她堵在屋里足足打了半个小时,姑娘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连反抗的力气都没了,生怕再激怒对方下更重的手,只能先假装服软,说愿意跟他走,先稳住对方再说。
等俩人走到小区门口,姑娘看到保安亭里有人,拼了命冲过去呼救,保安赶紧过来拦着,这才报了警把人救下来。
最后男方只被拘留了7天,网友看完都替姑娘捏一把汗,说这种人就是颗定时炸弹,现在只是拘留7天,放出来之后指不定还会怎么报复,要是不赶紧想办法彻底撇清关系,以后说不定要出更大的事。
其实这事最让人害怕的,就是这种“甩不掉”的恐怖。
你说正常谈恋爱,好聚好散是最基本的,不合适就分开,谁也别耽误谁。
可偏偏就有这种人,打着“离不开你”“太爱你”的旗号,死缠烂打纠缠不休,本质就是自私,只想着自己的占有欲,根本不管对方是不是害怕、是不是想好好生活。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可现实是你躲都躲不掉。
就像这个姑娘,搬了三次家都能被找到,对方明显是花了心思跟踪打探,你越躲他越觉得有意思,越要跟你耗着,到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
发现不对及时止损,本来就是最正确的选择,总不能因为怕遇到这种人就不谈恋爱了吧?
现在最该想的是,遇到这种人到底该怎么保护自己。
光靠自己躲肯定不是长久之计,该报警就报警,该留证据就留证据,真到了威胁人身安全的地步,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别总觉得“没出大事没人管”,真等出了大事就晚了。
还有别被对方的狠话吓住,你越怕他,他越得寸进尺,该硬气的时候就得硬气,不然永远都甩不掉这个麻烦。
一旦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控制欲强,赶紧跑,别抱着“他会改”的幻想,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现在能跟你动手,以后只会越来越过分。
也别听周围人劝什么“他只是太在乎你”,在乎你的人只会怕你受委屈,不会把拳头往你身上招呼。
还有那些总觉得“情侣打架是家务事”的人也该醒醒了,只要动了手就是伤人,不管是不是谈恋爱,都得承担责任。
要是每次都只是拘留几天就放出来,只会让这种人更嚣张,觉得反正打了人也不会有什么大后果,最后遭殃的还是普通人。
这种事摊在谁身上都像黏了块甩不掉的口香糖,恶心又吓人。
很多人总喜欢站着说话不腰疼,要么说“你当初怎么看上这种人”,要么说“你是不是给人希望了才缠着你”,合着被纠缠的人反而有错了?
谈恋爱本来就是个试错的过程,谁也没长前后眼,总不能刚认识就把人户口本、从小到大的经历都扒一遍吧?
发现不对赶紧跑已经是最清醒的选择了,这不该是受害者被指责的理由。
还有个误区真的得掰过来,好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家丑不可外扬”,要么怕被别人说闲话,要么怕对方打击报复,就想着自己忍忍算了,结果越忍对方越过分。
真遇到这种死缠烂打的,千万别自己扛着,该告诉家人朋友就告诉,该报警就报警,哪怕刚开始警察可能只是调解,那也得留好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对方骚扰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是以后真出事的证据。
你越软,对方越觉得你好拿捏,反而你摆出“我不怕事,大不了鱼死网破”的态度,他说不定反而怂了,毕竟这种人本质上就是欺软怕硬的货色。
当然最该补上的还是惩戒的口子,现在不少人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纠缠家暴,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拘留几天出来照样耀武扬威,对受害者来说反而是更大的威胁。
只有让这种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比如留下案底影响工作生活,甚至该判刑就判刑,才能真正给他们套上紧箍咒。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次案例中,女孩多次被男方跟踪、殴打,完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可裁定禁止男方接触、跟踪女方,若男方违反保护令,轻则予以拘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能为受害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