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轮到日本强烈不满和抗议了!日本要求跟我们启动谈判,我们不予理会!4 月 20 日,日本外务省表示,日方确认中方在东海 “日中地理中间线” 西侧,正推进新建一座设施的相关作业。
日本外务省4月20日的公开稿写得很清楚,日方称“最近确认”中方在东海所谓地理等距离线西侧启动了新结构物安装,并由亚洲大洋洲局局长向中国驻日使馆官员提出强烈抗议,再次要求尽快重启围绕“2008年6月协议”的谈判。与此同时,日本外务省同日更新的说明页面还写明,日方目前把中方在该线中方一侧确认到的构造物总数记为23座。日方这套说法,显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在延续它一贯的叙事。
可这场争议的关键,从来不在“日方很不满”,而在“这条线并不是国际法天然认定的边界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讲的是大陆架概念,核心表述之一就是沿海国大陆架可以是其陆地领土向海底的自然延伸,直至大陆边外缘。
中国外交部和边界与海洋事务部门多年来的正式表述也一直很明确:中日东海划界尚未完成,中国不承认日本单方面划出的所谓“中间线”,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说白了,日本先拿铅笔在海上画了一道“方便线”,然后又把这条线包装成“大家都该默认的规矩”,这就有点像自己出题、自己判卷、自己还想顺手把分也打完。
中方为什么对这条线不买账,法理依据并不含糊。2012年,中国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明确指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这个口径不是临时起意,更不是情绪化表达,而是长期提交给国际机制的正式法律主张。也正因为如此,东海问题在中方这里,从来不是“谁先嚷嚷谁占理”,而是“谁的主张更经得起法理和事实检验”。
再看中方对油气开发活动的表述,态度同样是一条线到底。外交部2015年公开表示,中国东海油气开发活动是在无争议的中国管辖海域进行,属于中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内的事情,无可非议;中国不承认日本单方面划出的所谓“中间线”,也不认同日方以此为基础进行海域划界。
到了2025年8月,外交部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中方东海油气开发活动位于毫无争议的中方管辖海域,不接受日方无端指责,已驳回日方所谓抗议,同时重申中方坚持并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把这些公开口径连起来看,所谓“我们不予理会”,并不是耍脾气,而是中方根本没必要顺着日方单方面设定的前提去接招。
说到2008年原则共识,这又是一个常被日方拿来做文章、却又总喜欢少说半句的地方。2008年6月,中日确实就东海问题达成过原则共识,内容包括在实现划界前过渡时期,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就在特定区块共同开发形成谅解。
可紧接着,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在说明时讲得很直白:有关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二是中方不承认日方所谓“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换句话说,这份共识从来不是让日本把自己画的线“转正”,而是在各自立场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寻求务实合作。把前提抽掉,只拿“重启谈判”几个字到处敲锣,多少有点把菜单当结账单的意思。
有意思的是,日本嘴上总在说“中方单方面推进开发”,可它自己的公开页面同样承认,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至今“尚未划定”。既然尚未划定,那就说明争议仍在;既然争议仍在,就更不能把一方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说成天经地义。
中方强调依法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日方则反复把“等距离线”当成话语中心,这两种逻辑摆在一起,谁更像是在坚持既有法理主张,谁更像是在争取舆论先手,其实并不难分辨。东海不是谁的情绪宣泄场,更不是谁喊得响谁就能多分一块海。
再往现实层面看,东海油气开发不是小事,它关系能源安全,也关系海洋权益的实际行使。国家能源局曾回顾,中海油在2000年后投入开发春晓天然气田群,东海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义明显。
这里面的门道其实很朴素:海上权益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很多时候得靠持续、稳定、合法的开发利用去体现。只会在文件里写主张,不在现实中落地,那主张就容易变轻;能在法理、政策和实际作业之间形成闭环,底气自然就不一样。中国这些年在海洋资源开发、海上工程建设和海洋维权能力上的进步,恰恰让东海问题不再是谁说几句硬话就能把局面带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