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12岁女孩,早年父母离婚,她判给有经济实力的父亲,后来父亲再婚又生了弟弟,女孩就常年和奶奶一起生活,有一天女孩被爸爸家暴,造成胸骨折,无法起床,而奶奶却带着弟弟出去玩了,女孩根本起不了床,直到中午才稍微好一点,强硬地爬起来叫同学帮忙报警,女孩经过医院诊断为轻伤二级,即使这样,女孩也不敢给妈妈打电话,怕对妈妈不利行为,网友纷纷言道:隔着屏幕都心疼女孩,懂事得让人心碎。
女孩被父亲家暴造成胸骨折 ,这事儿最近刷到的人,没几个不红着眼圈骂的。
12岁的小姑娘,父母早年离了婚,法院当初看父亲经济条件好,就把抚养权判给了他,还不让母亲随便见孩子。
结果父亲马上再婚生了弟弟,压根就没把这个女儿放在心上,常年把她扔给奶奶管,奶奶眼里也只有小孙子,对这个孙女横竖看不顺眼。
这次出事是女孩被亲爸家暴,直接把胸骨打骨折了,疼得躺在床上根本起不来。
更寒心的是,奶奶看着她瘫在床上动不了,连问都没问一句,收拾收拾东西带着弟弟出门玩去了,把她一个人扔在家里连口热水都没有。
女孩硬生生疼到中午,才稍微缓过来点劲,咬着牙爬起来找了同学帮忙报警,连给亲妈打个电话都不敢,就怕爸爸回头找妈妈的麻烦。
到医院一查是轻伤二级,连医生看着都直叹气,这么点的孩子,怎么下得去这么重的手。
有人说哪有亲爹打孩子这么狠的,说白了就是有了新家之后,这个女儿早就成了多余的人。
当初抢抚养权的时候说得好听,说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结果钱没花在孩子身上半分,气倒是全撒在孩子身上了。
小孩本来就敏感,爸妈离婚之后又没人疼,平时在家里活得小心翼翼的,就怕惹爸爸和奶奶不高兴,就算受了委屈也不敢说,这次要不是实在疼得扛不住了,说不定还得接着忍。
最让人心疼的就是她懂事,都被打成这样了,首先想到的还是别连累妈妈。
你想啊,这些年她见不到妈妈,受了委屈连个诉苦的地方都没有,爸爸不疼奶奶不爱,家里连个给她撑腰的人都没有,但凡有人能护着她一点,也不至于被打得骨折了还不敢给亲妈打电话。
网友说“隔着屏幕都心疼”真不是矫情,12岁正是在爸妈怀里撒娇的年纪,她却得自己撑着找活路,这份懂事背后全是没人管的苦。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好多人都在盯着后续,就怕这事最后按“家务事”和稀泥过去,再把孩子送回那个火坑里。
抚养权当初是看经济条件判给父亲的,可现在他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保障不了,再让他养着,下次指不定出什么事。
其实对孩子来说,有没有钱真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有人疼、有个能安心待的地方,要是连家都成了挨打的地方,那才是真的没活路。
这事也给所有当父母的提了个醒,既然把孩子生下来了,就得负起责任,别拿孩子当撒气筒,也别觉得生了他就可以随便处置。
尤其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本来就缺安全感,大人之间的矛盾别往孩子身上撒,过不下去了好聚好散,别让孩子为大人的选择买单。
也别总觉得“打孩子是家务事”,真把孩子打出事了,该蹲监狱就得蹲监狱,亲爹也没有随便打孩子的权利。
还有那些和稀泥的亲戚邻居,别再说什么“都是一家人算了”,你算了,孩子受的罪可算不了,该帮孩子撑腰的时候就得站出来,不然下次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其实这事最值得掰扯的,就是很多人脑子里那套“孩子是家长私产”的老观念。
不少人到现在还觉得,自己生的娃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打两下骂两句都是家事,外人管不着。
可真要这么算,孩子的基本权益谁来保障?
就像这个小姑娘,要是连亲爹都能下狠手把她打骨折,那所谓的“家事”本质就是伤人,跟大街上随便打陌生人没有任何区别。
还有之前抚养权判给父亲的理由,现在看来也挺讽刺的。
很多人判抚养权总先看谁有钱,可养孩子最核心的难道不是能不能给孩子足够的爱和安全感吗?
有钱但不把孩子当人看,那条件再好也没用,反而成了抢抚养权的幌子。
现在最该做的,就是赶紧把孩子从那个环境里接出来,该追责追责,该改判抚养权改判,别让“为了孩子好”最后变成了害孩子。
至于那些总劝“一家人别太计较”的人,也该醒醒了。
真要是一家人,就不会看着孩子躺在床上没人管,带着小儿子出门玩。
别拿亲情当暴力的遮羞布,你不计较,孩子受的伤、挨的疼,难道就白受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次案件中,父亲殴打女儿致轻伤二级,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即便双方是亲属关系,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这也正好打破了“打孩子不算犯法”的错误认知,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