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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男子在自家养了70多条玉米蛇,用来展示和平台销售,但是这些蛇有很重的

浙江宁波,一男子在自家养了70多条玉米蛇,用来展示和平台销售,但是这些蛇有很重的气味影响了周围邻居,更重要的是,这么多蛇会给周围邻居带着不安全感,于是邻居纷纷找男子沟通,普通住宅不能用于经营性用房,而且更不能给周围邻居造成困惑,男子很不解,这是我自己的房子,在自己家里养蛇售卖,又没有在公共场所,管你们什么事?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周围13户邻居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庭判了。

小区里一男子在家养了70多条蛇,直接把周围邻居逼得集体把他告上了法庭,说起来也是真的离谱。

这个男子养的是玉米蛇,本身不算剧毒蛇类,他本来是做异宠生意的,想着把自家房子当仓库和展示点,省得再花钱租商铺,就陆陆续续往家里运了70多条蛇,一部分放在饲养箱里当展示样品,一部分等着在网上销售发货。

他自己觉得这些蛇都关在箱子里,没什么危险,又是在自己家里面养,别人管不着,可没成想给周围邻居带来了天大的麻烦。

最先出问题的是气味,那么多蛇挤在一套房子里,还有饲养用的垫料、食物残渣,时间一长就散发出一股说不出来的腥臭味,尤其是夏天温度高的时候,味道顺着窗户往楼下飘,隔壁和上下楼的住户连窗户都不敢开,一开就满屋子怪味。

光味道也就算了,更让邻居害怕的是安全问题,谁也不知道这些饲养箱会不会出问题,万一哪天蛇跑出来一条,钻到邻居家里,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吓都能吓出毛病来。

一开始邻居们也都好声好气找他商量,说普通住宅本来就不能当经营场所用,他这养这么多蛇,不光味道大,大家住着也不安心,让他要么把蛇搬走,要么换个地方做生意。

可这业主完全听不进去,说房子是他自己买的,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又没跑到别人家里养,别人管不着。

几次沟通下来都没用,邻居们实在忍无可忍,凑了13户受影响的住户,直接把他告到了法院。

法院上门勘查的时候也吓了一跳,这套房子里密密麻麻摆了几十个饲养箱,一开门就是冲鼻的腥气,通风条件也差,确实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官也明确告诉他,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使用权,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他把住宅改成经营性的异宠饲养销售点,既没经过周边业主同意,也确实带来了异味和安全隐患,已经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

最后法院直接判了,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蛇只全部搬出小区,并且后续也不能在住宅内从事这类饲养销售的经营活动。

判决下来之后,周围邻居总算松了口气,这事儿也给不少人提了醒,自己的房子也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要是影响到了其他人,最后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不少人都有的一个误区:觉得“房子是我买的,我想怎么造怎么造,别人管不着”。

但你住在小区里,本来就是和周边几十上百户人家搭伙过日子,一举一动都得考虑会不会影响到别人。

哪怕你关起门来搞的事,只要味道飘出去了、有安全隐患漏出来了,那就不是你自己的私事了。

你说这业主冤吗?其实一点都不冤。

他想着省房租钱,把经营成本转嫁到邻居头上,让全楼人跟着闻腥臭味、担惊受怕,换谁谁能乐意?

之前也不是没给过他台阶下,邻居好声好气商量了好几次,他拿“自己的房子”当挡油板,油盐不进,最后闹到法院,既输了官司又丢了面子,纯属是自己作的。

这事也给所有业主提了个醒:居住权不是绝对的,你行使自己权利的边界,就是不能碰别人的合法权利。

别总觉得邻居提意见是多管闲事,真等到把事闹大了,吃亏的还是自己。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次案件中,业主私自将住宅改为异宠经营饲养场所,既未取得周边受影响业主的同意,又客观产生了异味、安全隐患等不良影响,明显违反该条款规定,法院判决其搬离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合理保障了普通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