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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份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有1877件。其中,食品类投诉840件,消费

在3月份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有1877件。其中,食品类投诉840件,消费者主要反映就餐时食品中有异物、食物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购买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19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0.55%,问题集中在服装成分不实、鞋类开胶、经营者推脱售后等;交通工具类投诉130件,占商品类投诉的6.93%,问题涉及车辆质量、订金退还、售后保养等方面;家居用品类投诉1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6.5%,有消费者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退货不退款等;家用电器类投诉5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93%,涉及家电故障,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本月受理服务类投诉748件,主要涉及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类,问题集中在预付卡退费纠纷、虚假宣传等方面。
本月共接收举报947件,其中商品类举报777件、服务类举报170件。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49件)、不正当竞争行为(221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82件)、广告违法行为(68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积极维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