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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跟随老板出差,没有想到在商务宴请后,女子被老板性侵了,她毫不示弱地打了

天津,女子跟随老板出差,没有想到在商务宴请后,女子被老板性侵了,她毫不示弱地打了110,结果老板被依法判了4年,赔偿女子3000元精神损失费,然后女子整个人都感觉不好,无法正常工作,她申请了工伤,要求理赔,结果公司却以长期旷工处理辞退,并且拒绝工伤,女子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公司不服,继续提起诉讼,被驳回,网友纷纷表示: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

这起职场维权的事,看得人既揪心又解气。

女子跟着老板去外地出差,本来就是正常的工作安排,谁能想到商务宴请结束之后,老板竟趁着周围没人对她实施了性侵。

事发之后她没像有些受害者那样忍着不敢声张,第一时间就打了报警电话,把证据都保留得完完整整,没给对方留半点狡辩的余地。

最后法院认定性侵事实成立,老板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还赔了她三千块精神损失费。

可刑事判决落定之后,麻烦事还没结束。

这事给她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整个人状态特别差,根本没办法正常回公司上班,后续还得定期做心理疏导,调理身体,她想着自己是出差办公的时候出的事,就向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想要走工伤理赔的流程。

没想到公司这边的操作特别让人寒心,不仅直接驳回了她的工伤申请,还以她长期没来上班属于旷工为由,直接把她给辞退了,半分补偿都没给。

女子本来就因为被侵害的事情绪不好,被公司这么一逼,干脆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并且配合她完成工伤认定的流程。

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查得很清楚,女子没法正常上班确实是因为被性侵后出现了严重的应激反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做依据,根本算不上无故旷工。

而且她是跟着老板出差办公期间遭遇的不法侵害,确实和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

最后法院直接判公司败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配合女子走后续的工伤流程。

公司不服还想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全都说这判决太公道了,没让受害者受了侵害还要丢工作。

其实这事最让人感慨的就是,受害者从报警到告公司,每一步都走得有理有据,没被对方的身份和压力吓住,也没想着吃个哑巴亏算了。

而法院的判决也明明白白告诉所有用人单位,员工因为工作出差遭遇伤害,公司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能少,不能一出事就想着把员工往外推,靠辞退甩锅的套路根本行不通。

当然也得提醒所有在外打拼的人,不管是出差还是平时上班,真遇到类似的不法侵害,第一时间一定要留好证据报警,后续涉及到劳动权益的问题,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别觉得自己理亏,法律本来就站在受害者这边。

至于那些想着压榨员工、逃避责任的公司,也该好好看看这起案例,违法甩锅的代价,可比承担责任高多了。

这事儿之所以能戳中那么多打工人的痛点,说白了就是戳中了大家最没安全感的地方:本来出差、陪商务宴请就都是为了给公司干活,结果出了事,公司不仅不兜底,反而第一时间想着撇清关系、把受害者踢走,这种操作真的比坏人作恶还让人寒心。

说实话,换做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可能要么因为害怕名声受影响忍气吞声,要么被公司一吓唬就自认倒霉,这个女子最难得的就是从始至终都拎得清——犯错的是加害者,该担责的是公司,她半点儿没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该报警报警,该维权维权,从头到尾没怂过,这才是真的对自己负责。

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等于给所有用人单位都划了一条明明白白的红线:员工因为工作安排处在公司提供的场景里受了伤害,这就不是员工个人的私事,公司的责任是甩不掉的,别总想着把“用工成本”都算在员工头上,真敢违法甩锅,最后赔得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次案件中,女子因工作安排出差,在商务宴请这一工作延伸场景中遭遇不法侵害,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该条款的工伤认定情形,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法院判决正是对该条款的准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