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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闹洞房竟然有1000多年历史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那时节的

中国闹洞房竟然有1000多年历史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那时节的上海,凡是正式结婚的,在吃罢喜酒之后,必有一幕闹新房的趣剧,主人家认为越闹越发,不闹不发,所以对闹新房的一幕不表示反对。习惯上对闹新房人的言行举止是没有限制的,所谓“三日无大小,阿公阿婆都好闹”,有些喜欢恶作剧的,早已在新房中布下了陷阱,总要闹到深更半夜或是天明才肯散去。这个情形,我见得多了,要写起来也写不尽,不过最近二十年来,闹新房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点缀,大家都适可而止。这一晚,主人娶的是雏妓,而且又是缠脚的,因此闹新房的资料就特别多。大众的意见,要求新娘解开缠脚带,让大家欣赏一下三寸金莲的真面目。从前新娘旁边,必有两个伴娘(又称喜娘),这晚伴娘就用婉转的话来排难解纷,说是穿了鞋的三寸金莲是可以给大家看的,要她赤了脚给大家看,那就太不好意思了,闹的人哪里肯罢休,说:“我们不看不散”。新娘面上羞得通红,几乎要哭出来,但伴娘再三叮嘱新娘,洞房之夜哭不得的,闹到最后,陈楚湘也没有办法,亲口对新娘说:“解开来,让大家看看罢。”伴娘就把新娘的绣鞋脱了。

李安的电影《喜宴》中,有一幕中国式婚礼闹洞房的场景。亲朋好友们大闹了一通,最终让被窝里的新郎新娘脱光了衣服,他们才心满意足的离开。这种闹新房的手段虽然有些过分,尚且不算夸张,新郎新娘大体能够接受。
但中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的闹新房就非常夸张,甚至还有闹伴娘的。曾有外地女孩去某乡下为闺蜜做伴娘,结果胸口礼服都被摸黑了,愤然直接报警。
那么,闹洞房的习俗是怎么回事?
中国闹新房,最早开始于汉代,俗言“结婚三日没大小”。
为什么要搞这一套,主要是2点原因:
第一,   这是以往封建迷信的一种习俗,认为闹一闹就会有好运气。
早在汉代,闹洞房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民间传说是可以禳灾避邪,所谓“人闹鬼不闹”,还有“不闹不发,越闹越发”的讲法。

第二,   对新人的性启蒙。
古代咨讯不发达,识字率低,民风又非常保守,礼教更是严格。
因此,新婚夫妻尤其是新娘子,通常毫无性知识,也根本放不开。
而古代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生育孩子。因此,作为婚前最后一关的婚礼,就利用闹新房进行性启蒙:即便是礼法严格明清时代,闹新房也是很夸张的,而且行为和话题大多同性有关。
当时湖南衡阳的闹新房,都有固定的模式:这叫作“打传堂卦”之俗,请亲友中最滑稽之人扮堂官,以墨涂黑脸扮丑角,官服有荷叶,算盘珠做朝珠,帽顶上用红萝卜和蒜做成顶戴花翎,旁边还立着一班由力气大的亲友所扮之差役。新人公婆四人被带上堂来跪下,堂官令公婆二人当众教新人如何行房。教完后还须两位新人重复一遍。如有不从,则动鞭刑。因习俗如此,公婆新人均不敢抱怨。

话虽如此,闹新房的参与者却未必是好意。
古代非常讲究礼法,无论男女公开谈及性就属于下三滥,男人调戏妇女是天大的事情,更可以直接判刑坐牢,如果被调戏妇女自尽就可以判处死刑。
很多闹新房的无耻小人,借机发泄心中的邪恶性心理:轻薄少年常利用各种机会围观妇女,评头品足,甚至调戏、侮弄。闹洞房是最为“合法”的场合,提供了一个发泄之机会,发泄之后便可满足即羡慕又嫉妒之矛盾心态,以达到某种心理平衡。因此,于封建礼教中男尊女卑之影响下,闹洞房时对妇女的侮辱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闹洞房时不光妇女,就连新郎本人也难以幸免。无耻之徒借闹洞房之机狠狠折磨新郎,明为发泄,实为报复“新郎不是我”,造成新郎受伤致残,甚至致死。例如古时便有棒打新郎致残、致死之事;更有来宾闹洞房时,将新郎锁入柜中,以致新郎窒息而死。因此,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夸张的是,新中国建立以后闹新房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最近二十年年又死灰复燃:对新娘的侮辱较旧时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男性闹房者强行抚摸新娘时竟然将手伸入新娘衣裙内。更有甚者,宁波曾发生过新娘按照闹洞房友人指示在被子里脱光衣服,谁知宾客突然掀开被子;事后新娘绝食三日,于友人登门道歉时突然拿刀刺瞎对方眼睛,然后自杀。山西也发生过新娘不肯让新郎“吃仙桃”(公开脱衣亲吻乳房),闹洞房友人竟强行扒光新郎的衣服,压在新娘身上起哄。等新郎挣脱爬起来时,发现新娘已被压死,喜事当晚成了丧事。
借闹洞房之名趁机非礼、猥亵、侮辱、性骚扰、性攻击、性侵、甚至强奸伴娘之事层出不穷。

萨沙个人认为,未来闹新房的事情肯定是越来越少,甚至像缠足恶俗一样彻底绝迹。
别的不说,我们南京市区那个女孩能够同意被这样闹新房?
哪个敢这么闹,人家女孩或者女孩父母,直接拿刀劈了你。
萨沙的读书随笔第159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