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和一个培训学校的法人,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尾号,于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被法院错判,名下的万元存款被划扣,她申请再审,却被要求当面申诉,并且要承担相关费用,相关的损失也不获得赔偿。
一万块钱凭空消失,张爽一家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2025年12月,山东青岛的王先生打开手机银行,看到一行字:“定期账户已转出10,000元”。钱被扣走了,距离到期还有好几个月,利息——按36个月、约9%算下来,将近一千块——全打了水漂。
他们追到银行一问,才知道是哈尔滨道里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他们从没收到过任何法院通知,更不知道有这回事。一头雾水去查,才搞明白:法院把他们妻子认成了另一个人。
巧到离谱。哈尔滨一家倒闭的培训机构,法人也叫张爽,和青岛张爽同名同姓,身份证后四位一模一样。但仔细看,差别大了去了——青岛这位1977年生、住山东青岛。哈尔滨那位1987年生、住哈尔滨。整整差着十年,住址隔着半个中国。
法院竭尽全力进行区分,然而面对错综复杂的状况,最终仍是未能分辨明晰,仿佛陷入了一团难以理清的迷雾之中。
执行局拿到判决书,输入“张爽”加身份证号,系统一匹配,青岛的账户正好符合条件,直接扣款。没人再核实一遍出生日期、完整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判决怎么下来的?说到底是一场没有被告的审判。哈尔滨那家培训机构收了学员64节课的钱,只上了3节就倒闭了,学员起诉要求退款。开庭时,被告压根没出现。法官按原告提交的材料缺席审理。
问题就出在这儿:原告填写的被告信息,和青岛张爽撞了名字、撞了身份证后四位,却撞不了出生年份和住址。稍微查一下,这两个人的区别一眼就能看出来。
更诡异的是,法院登记表的地址写的是“哈尔滨”,判决书上却写着“吉林辉南县”。两份材料自相矛盾,法院是怎么绕过这个矛盾的?
《国家赔偿法》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法院执行错误导致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赔偿。《民事诉讼法》也说,错了就得纠正、就得退钱。可到了张爽这儿,法律条文像是失效了。
差旅费自理,住宿费自理,请假扣工资也自理。一万块钱的案子,光去一趟哈尔滨,路费加住宿少说一千五。
哈尔滨那边的张爽呢?电话不接,学校早注销了,人间蒸发。真正的被执行人找不到,真正的被告缺席,真正的判决地址对不上真正的地址——这整个链条,从头到尾就没有一个环节是对的。
有人替法院喊冤:也许是原告把信息填错了呢?也许是系统设计本来就有漏洞呢?
可问题恰恰在这儿。如果每个环节都说自己“没大错”,那错误到底该谁兜底?
全国十几亿人,身份证后四位重合的概率并不低。真正该做的是把前十四位加姓名加出生日期三项全对才锁定被执行人。技术上做得到,成本也不高。问题是,谁来推动?
此刻,王先生与张爽别无他法,唯有静候。他们好似被时间的丝线牵扯着,只能在原地默默等待,任时光缓缓流逝,未知的结果悬于心头。等再审开庭,等一个说法。
他们的案子算不上惊天大案,但足以让人后背发凉。如果这套系统今天能认错张爽,明天会不会认错李四、王五?一个人的乌龙,可能是一群人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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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