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指令,美军直接开炮
美国中央司令部4月19日证实,美军驱逐舰向一艘伊朗货船“图斯卡号”开火,理由是这艘船连续六小时无视停船指令。舰炮击中机舱后,货船失去动力,美军陆战队员随后登船控制。
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呢?
第一,美军使用武力的必要性是否成立?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军舰在公海上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他国船舶,确实有权进行登临检查,前提是“合理怀疑”该船从事海盗、贩运违禁品或悬挂假旗等行为。但美军在声明中仅强调“无视停船指令”,如果“不听话”就能成为美军的开火理由的话,那公海航行自由的原则将受到严重挑战。
第二,持续六小时的“警告期”是否降低了行动的争议性?从战术角度看,美军给了足够长的时间让货船作出反应,但从法律角度看,警告时间长短并不能自动赋予开火权,关键仍在于拦截行动本身是否符合国际法。六小时的不配合固然令美方恼火,但用舰炮直接摧毁推进系统,属于高强度武力,其比例原则有待检验。
可以预见,伊朗方面将强烈抗议,并可能采取对等回应,这起事件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再次凸显了海上对峙中“规则”与“实力”之间的灰色地带,美军有能力“执法”,但执法依据是否站得住脚,则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