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晚清一名男子脚上戴着脚镣背着一个筐子像日常中一样生活。清朝的刑罚正式规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在这五刑的基础上刑罚的方式非常灵活。
这名男子犯罪后只被判处戴脚镣,并未戴枷锁。那些被判戴枷锁示众的罪犯一般都要被强制要求在一个地方不能随便走动。每到饭点时,亲人就会给他们送去饭菜。戴枷锁的罪犯显然要比这种戴脚镣的要痛苦得多。
这名罪犯被判戴脚镣后没有被限制自由活动。他可以戴着脚镣像正常人一样活动。当然,脚上的脚镣严重限制了罪犯的活动。明朝朱元璋时也有官员被判戴脚镣上班。即使官员戴着脚镣,也要像日常中一样上班。
老百姓对戴着脚镣的罪犯并没有多惊讶。因为,这种刑罚方式在老百姓中非常普遍。一段时间后,脚上的脚镣就会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