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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71岁爷爷和61奶奶彼此都是离异,相识后又情投意合,开启了黄昏恋,爷爷

福建厦门,71岁爷爷和61奶奶彼此都是离异,相识后又情投意合,开启了黄昏恋,爷爷承诺给奶奶30万彩礼,并且把30万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借给外人,结婚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不得不分开,但是以两人名义外借的30万,奶奶说归其所有,爷爷当然不同意,他说之所以出30万是为了余生,而不是半年,于是奶奶就起诉法庭,给自己一个说法,法院认为30万彩礼太多,毕竟两人才共同生活半年,而半年中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是爷爷出的,所以法庭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判了。

一对老人,男的71岁,女的61岁,俩人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本来想着晚年找个伴儿搭伙过日子,没想到最后闹到了法院,连街坊邻居都议论纷纷。

他俩是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认识的,一起下棋、跳广场舞,聊得多了觉得脾气对路,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爷爷为了表真心,当着奶奶的面说,等领证结婚就给她30万彩礼。

这话让奶奶心里挺踏实,觉得爷爷是真心想跟自己过日子。

领证没几天,爷爷跟奶奶商量,说自己有个做生意的朋友急需用钱,不如把这30万以俩人的名义借出去,既能赚点利息,以后养老也多份保障。

奶奶想着都成一家人了,哪有不信任的道理,当场就同意了,借条上也签了俩人的名字。

可真住到一块儿才发现,俩人的生活习惯差得太远。

爷爷爱早睡早起,奶奶却喜欢熬夜看电视;爷爷吃饭清淡,奶奶顿顿离不开辣。

刚开始还能互相迁就,没过俩月就开始拌嘴,后来更是天天吵架,家里气氛绷得紧紧的。

才过了半年,俩人都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干脆提了离婚。

本来离婚的事都谈得差不多,可一说到那借出去的30万,俩人当场就翻了脸。

奶奶说这钱是爷爷当初答应给她的彩礼,不管结婚多久,都得归她一个人,等钱收回来就得全给她。

爷爷一听就急了,说当初给彩礼是想跟她过一辈子,不是只过半年,而且这钱是俩人一起借出去的,怎么也得分一半。

俩人吵来吵去没结果,奶奶直接把爷爷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拿出了俩人当初的聊天记录,还有那张签了名的借条。

爷爷没否认彩礼的事,但反复强调,自己给这么多彩礼是冲着长期过日子去的,结果才半年就离婚,而且这半年里家里的吃喝用度全是他出的,彩礼不能全给奶奶。

最后法院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考虑到俩人确实只共同生活了半年,而且爷爷承担了这段时间的全部开支,并没有按照彩礼全归女方的判法,而是酌情做了调整,只判给奶奶10万元。

这事传到小区里,老人们说啥的都有,有人觉得奶奶不该揪着钱不放,也有人觉得爷爷既然承诺了就该认账。

说到底,不管年纪多大,涉及钱的事还是得提前掰扯清楚,不然好好的一段缘分,最后只能闹得鸡飞狗跳。

这对黄昏恋老人的纠纷,实在让人感慨。

老年再婚,本是想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找个伴相互扶持,可这起事件里,彩礼和财产问题却成了横在两人之间的鸿沟。

老爷爷承诺给30万彩礼,初衷或许是表达诚意,想和老太太好好过日子。

老太太接受彩礼,也是基于对未来生活的期待。

但两人都没充分考虑到婚姻的不确定性,没有提前对财产归属做好规划。

仅仅共同生活半年就离婚,此时彩礼的归属自然成了矛盾焦点。

这也反映出老年再婚面临的现实问题。

老年人经济状况相对固定,对财产看得更重,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很容易引发纠纷。

而且,老年人的感情往往更脆弱,一点小事都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这件事给其他老年人提了个醒,再婚前一定要把财产问题说清楚,最好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

别觉得谈钱伤感情,提前把规则定好,反而能避免日后的矛盾,让晚年生活更安稳。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

在这次案件中,若两位老人在婚前就彩礼及借款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法院判决时就会以此为依据。

由于缺乏书面约定,法院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如共同生活时间、生活开支承担等,酌情判定彩礼及借款的分配,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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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1xxx01
用户81xxx01 2
2026-04-19 16:40
这就是合法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