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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的《天津条约》正式名称为《‌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的《天津条约》正式名称为《‌中日天津会议专条‌》,又称《‌朝鲜撤兵条约‌》。该条约是清政府与日本在天津就朝鲜问题达成的协议,由清廷代表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使伊藤博文签署。

条约核心内容

‌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双方约定在条约签订后4个月内撤回驻朝军队。

‌互不派员教练朝鲜军队‌:双方承诺不派遣军事教官训练朝鲜军队。

‌朝鲜发生重大变乱时派兵须互行知照‌:若朝鲜发生“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任何一方如需派兵,必须事先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