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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2006年的彭宇案,算是拉开了扶不扶信任危机的序幕。小伙彭宇好心扶起摔倒的徐老太,反被一口咬定是肇事者,闹上法庭后,尽管事实模糊,法院却以常理推断判彭宇赔偿四万多块。
 
案子一出,全国哗然,从此老人摔倒不敢扶成了社会痛点,大家心里都打鼓:我要是扶了,下一个被讹的会不会是我?
 
后来类似的事没断过。2009年天津的许云鹤案,他停车扶起翻越护栏摔倒的王秀芝老人,被老人索赔十万多,一审二审都判他担责赔钱。没有监控,没有证人,好心人的清白全靠对方良心,可这份良心,偏偏最靠不住。
 
再看近几年的案例,更是让人窝火。2025年福建,两个初中女生看见老太骑车摔倒,主动下车去扶,结果老太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被女孩们吓到才摔的,张口就要22万赔偿。
 
交警一开始还判了女孩次责,好在完整监控还原了真相,老太一家才撤了诉。可要是没监控呢?两个花季少女,人生刚起步,就要背上巨额赔偿,一辈子都可能被这件事毁了。
 
还有江西九江的义工,路上扶起92岁摔倒老人,被家属一口咬定是肇事逃逸,要不是交警调了沿路监控,义工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上海的柴先生更冤,地铁站里扶起受伤的六旬老人,自己还受了伤,老人不仅不承认他见义勇为,连医药费都不肯出,最后闹到法院,靠着监控才拿到七千块补偿。
 
这些事看着都憋屈,更让人无奈的是,很多讹人的老人和家属,最后啥事没有。就算被揭穿是碰瓷,大多只是道个歉、撤个诉就完事了,最多被批评教育几句,几乎不用承担任何实质性惩罚。
 
2013年三个小孩扶老太被诬陷,老太的儿子因敲诈被拘留10天罚款500块,可70多岁的老太因为年龄超了,连拘留都免了。
 
讹人成本低到离谱,做好事的风险却高到吓人——轻则被纠缠、被辱骂,耗费时间精力自证清白;重则被索赔几万、几十万,甚至闹上法庭、留下案底。
 
一来二去,谁还敢轻易伸手?大街上老人摔倒,路人先摸手机拍视频、找证人,甚至绕着走,不是人心冷漠,是被讹怕了,是善意被伤透了。
 
李玫瑾教授之所以说要按“敲诈勒索”严惩,不是针对老人,是针对这种“利用善良讹钱”的恶,是要把讹人的成本提上来,给好心人撑腰。
 
从法律上说,“敲诈勒索”不是随便定的。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故意捏造事实,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钱财,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3万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不仅要罚款,还能判刑。就算没达到判刑标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能拘留、罚款,绝不能轻飘飘放过。
 
那些讹人的老人和家属,心里比谁都清楚知道不是好心人撞的,就是想找个冤大头替自己的医药费、损失买单。拿不出证据还死咬着不放,张口就要天价赔偿,这不是敲诈是什么?
 
明明是自己摔倒,却把责任全推给好心人,用“老人”“弱势”当挡箭牌,吃定了普通人怕麻烦、怕闹大的心理,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勒索,就是消耗社会公德。
 
以前总有人说,老人年纪大了,就算讹人也该体谅,可体谅从来不是纵容。善良是相互的,你对好心人下狠手,就别怪法律对你不留情。
 
要是讹人不用担责,想讹就讹、想罚就罚,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愿意相信陌生人?长此以往,社会只会越来越冷漠,老人真摔倒时,就算快没命了,也没人敢伸手,最后害的还是老人自己。
 
李玫瑾教授说“不能判刑就高额罚款”,就是要打破这种“讹人无成本”的怪圈。不管是谁,只要敢诬陷好心人、敢敲诈勒索,就算因为年龄、情节判不了刑,也要罚到他肉疼、罚到他不敢再犯。
 
只有让讹人的代价远远超过讹来的钱,才能从根上遏制这种歪风,才能让好心人不用再担惊受怕,敢放心大胆地伸出手。
 
法律该保护的是守法的好人,不是作恶的坏人;该体谅的是真正的弱者,不是故意讹人的无赖。
 
这些年,国家也在慢慢完善法律,民法典里明确了“好人条款”,因保护他人受损的,受益人该补偿,侵权者要担责。
 
这就是信号:别再拿“老人”当护身符,别再觉得善良好欺负。以后再遇到扶老人被讹,只要对方拿不出证据,别妥协、别私了,直接报警、起诉,就按敲诈勒索来,该罚款罚款,该追责追责。
 
我们从小就被教“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美德,不能毁在少数讹人的人手里。人倒了可以扶,人心倒了,想扶就难了。只有让讹人的人付出代价,让好心人得到保护,才能让善意不被辜负,让“扶不扶”不再是难题,让大街上的每一次伸手,都不用再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