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信源:百度百科——李玫瑾)
街头的一次弯腰搀扶,本应是人性最朴素的温暖,如今却成了很多人犹豫再三的选择。不是人心变得冷漠,而是一次次善意被辜负、被反噬的经历,让“扶不扶”成了一道全社会都在纠结的难题。
最近几年,类似的事件频频发生。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看到老人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结果被对方家属索赔22万元。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双方没有任何接触,女孩只是好心帮忙,却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原告撤诉,但两个孩子却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不敢出门、不愿上学。
湖南桃源一名男子,带孩子看病时顺手扶起摔倒老人的自行车,却被指控为肇事者,要求赔偿3万元并追究刑责。他花了十几天奔走寻证,才在隐蔽监控里证明自己清白。而老人家属一句“误会”就了事,连基本的道歉都没有。
这些事件背后,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做好事的成本太高,讹人的代价太低。好心人不仅要耗费时间、精力自证清白,还要承受精神压力、名誉受损;而讹诈者往往只需一句“你撞的”,就能轻松索取高额赔偿,即便被揭穿,大多也只是简单道歉,几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才会迅速引发全民热议。她明确提出: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按“敲诈勒索”起诉严惩。即便达不到判刑标准,也要处以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真正的代价。
这个建议之所以能戳中人心,是因为它直击了问题的核心:善意不该被法律漠视,恶意必须被法律约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现实中,很多人依然被“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困住,要自己去证明“不是我撞的”,而不是让索赔者证明“是你撞的”。
更关键的是,目前对讹诈行为的处罚太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可处5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执行中,很多讹诈者因年龄大、情节轻而免于处罚。有数据显示,149起扶人纠纷中,84起是恶意诬陷,最终只有1起处罚,还没执行拘留。
李玫瑾的建议,本质上是在扭转举证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她强调,只要索赔者拿不出证据,就应被视为恶意敲诈,依法追究责任。这不是对老人的苛刻,而是对善良的保护。法律保护弱者,但绝不纵容恶意;法律尊重人性,但绝不纵容讹诈。
社会的温度,从来不是靠道德说教维持的,而是靠规则兜底、法律撑腰。当好心人不再需要时刻提防、不再需要自证清白,当讹诈者不敢随意开口、不敢肆意勒索,善意才能真正回归街头,温暖才能真正传递下去。
我们都希望看到这样的场景:老人摔倒时,有人毫不犹豫地上前;有人伸出援手时,不必担心被反咬一口。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善意,更需要法律的明确与强硬。
李玫瑾的建议,不是简单的“严惩”,而是在为善良的人撑腰、为社会的正气护航。只有让讹诈者付出代价,让行善者得到保护,我们才能重新找回那份最朴素、最珍贵的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