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起老人后被索要天价赔偿的,若老人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就可以按 “敲诈勒索” 提起诉讼并予以严惩!
这番话能引发热议,根子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这类事件接连不断地出现。
2025 年 9 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看病,路遇一位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他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家属指控撞人并索赔 3 万多元。尹先生找了十余天,才在一个隐蔽的地方找到监控,证明自己与老人摔倒无关。即便如此,老人家属在看完证据后,也只是扔下一句 “对不起” 就匆匆离开,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道歉或赔偿。
类似的事情在深圳也发生过。2026 年 4 月,一名小学生陈宇在上学路上扶起了摔倒的老人林德顺,却被老人及其家属索赔 10 万元,理由是 “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幸运的是,路口监控完整记录了事件全过程,法官在法庭上播放监控后,全场哗然,老人的谎言不攻自破。
更让人揪心的是甘肃白银的周女士案例。2025 年 5 月 16 日晚,周女士遛狗时看见一位坐电动轮椅的老人栽进渠沟,她立马跳下去施救,还喊来路人帮忙。可等老人脱了险,其中一位 “路人”—— 也就是老人的亲儿子,竟一口咬定是周女士的狗把老人撞下去的,索要 5 万元赔偿,还抛出了那句经典的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救?”。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讹诈者几乎没有任何成本,讹成了就是成千上万的赔偿,讹不成也不过是一句轻飘飘的 “对不起”。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8 至 2023 年全国 “扶老被讹” 民事纠纷达 132 起,87% 的被讹者需靠监控自证清白,而讹人者承担实质法律责任的仅 11%。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类事件年增 17%,每一次发酵都在侵蚀社会信任的根基。
中国社科院《社会心态蓝皮书 (2025)》显示,仅 32% 的民众表示遇到老人摔倒敢上前搀扶,较 2010 年的 79% 暴跌 47 个百分点;人民网同期调查更扎心,明确表示 “一定会扶” 的人仅 14%,剩下 86% 要么犹豫观望,要么直接转身离开。在年轻群体中,恐惧更甚:18-35 岁人群里,敢主动搀扶老人的比例仅为 9%。
这种信任危机的背后,是法律惩戒的缺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敲诈勒索可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但现实中,多数类似案件止于口头警告或轻微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刑法》第 274 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 “数额较大”(通常 3000 元以上)等条件,很多讹诈行为因金额不够或证据不足,难以被定罪。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是要填补这个法律空白。她认为,对于那些拿不出证据却坚持索要天价赔偿的老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该处以高额罚款,比如上万元甚至数万元,让讹诈者 “得不偿失”。
同时,她还建议推行 “举证责任倒置”,即被救助者指控扶人者撞人时,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而不是让扶人者自证清白。
值得欣慰的是,杭州等城市已经率先尝试这种做法。2025 年起,杭州规定,在救助老人引发的纠纷中,被救助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救助者存在过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一规定实施后,杭州的扶老人被讹事件下降了 60%,而主动搀扶老人的比例上升了 35%。
法律界人士也对李玫瑾的建议表示支持。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罗翔在视频中指出,“扶人被讹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碰瓷’,如果法律不能为善良撑腰,那谁还愿意做善良的人?” 他认为,高额罚款不仅能惩罚讹诈者,还能起到预防作用,让那些想 “不劳而获” 的人望而却步。
其实,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善良。2025 年 10 月,在河南郑州,一名老人突然晕倒在地铁站,周围十几名乘客同时上前帮忙,有人打 120,有人疏散人群,还有人用手机记录全过程,防止被讹诈。这一幕被网友拍下后,获得了数百万点赞,大家纷纷留言:“不是不想扶,是怕扶了之后说不清。”
这种矛盾心理,恰恰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 “人心变坏了”,而在于 “行善成本太高了”。当做好事需要冒着被讹诈、被起诉、被网络暴力的风险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明哲保身。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将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纳入法律修订议程,通过立法手段严惩扶人被讹行为,重建社会信任。只有当 “扶老人” 不再是一个需要纠结的选择题,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本能反应时,我们的社会才真正充满了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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