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渠某与女友孟某酒后因感情问题争吵,孟某打开窗户欲跳楼,渠某上前拽住其手臂僵持 5 分钟后力竭,孟某坠楼身亡。
孟某家属将渠某诉至法院,索赔 40 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作为成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渠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和男友,未尽到安抚照看义务,酌定其承担 10% 责任,赔偿 8 万余元。
此事引发对情感责任、饮酒安全及司法判罚的讨论。
孟某作为成年人,有手有脚、有判断能力,自己醉酒后情绪失控要跳楼,明明是自己的选择,凭什么要把责任甩给别人?
喝酒喝到失控,吵架吵到要轻生,说白了就是自私又任性,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最后却要让尽力救她的男友来买单,太离谱!
女方家属呢,人是自己跳的楼,渠某已经拼了命去救,没救成不是他的错,凭什么反过来告他、要他赔偿?这不是讹人吗?
就因为失去了女儿,就找个替罪羊发泄,把所有委屈都算在渠某头上,良心不会痛吗?
渠某是共同饮酒人,没错,但他既没劝酒,也没逼孟某跳楼,发现她要跳时,拼尽全力拽了 5 分钟,换做任何人,体力都撑不住,他已经尽到了男友该尽的责任,甚至超出了本分。
更讽刺的是,现在很多人只要出了意外,就想着找个人追责,不管对方有没有过错。
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公平,不是让受害者变成 “甩锅侠”,更不是让真心救人的人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