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现在这个社会,好像生了一种怪病,你在街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心里想的第一件事,可能不是赶紧去扶,而是先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这种犹豫和纠结,已经成了一道深深的伤疤。
刻在了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这一切,都源于多年前的一些坏榜样,从南京的那个案子开始,做好事就变成了一场高风险的投资,那个潘多拉的魔盒一打开,人心就越来越冷了。
这种歪风邪气根本没有消失,前阵子湖南有个人好心帮忙扶了一下自行车,结果反被诬陷成肇事者,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熬红了双眼,找了整整十天的监控。
这种让人寒心的事情不是个例,类似的冤枉事儿一直在发生,每一次,都像是在所有善良的人心上,又加了一层厚厚的壳。
李玫瑾教授早就看透了这背后的门道,她说,那些讹人的人,根本就不是什么误会,而是在进行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他们的成本非常低,赌赢了,就能讹到一笔钱。
赌输了,也只需要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搞错了,就什么事都没有,既然做坏事没有代价,那贪婪的人就永远不会消失。
所以李教授才建议要下狠手,把这种行为直接定性为敲诈勒索,一上来就罚个三万五万,让他们知道肉疼,更狠的一招是,把这种行为跟整个家庭的信用记录。
甚至跟子女的前途挂上钩,当一个人发现,为了讹那点钱,可能会毁掉自己孩子的一辈子时,他自然就不敢再演这种戏了。
真正让人看到希望的,是法律开始回归它本来的样子,像杭州和无锡的一些做法,就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那就是,做好事的人,不再需要自己去证明自己的清白。
警察也不再是和稀泥的角色,而是规则的守护者,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是敢诬陷救你的人,那好,证据你来拿,拿不出来,就等着按诬告和敲诈来处理吧。
那种为了自证清白跑断腿的憋屈日子,早就该结束了,我们不需要指望坏人良心发现,我们只需要把他们做坏事的成本,提高到他们无法承受的地步,把他们被抓包的概率。
提高到百分之百,到那个时候,人心的温度,自然会随着法律的公正一起回来,善良不应该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走在街上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