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 “敲诈勒索” 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 “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 “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2025年9月,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带着生病的儿子去医院,路上看到一位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想都没想就上前扶了一把。可就是这个出于本能的善举,让他陷入了十几天的噩梦。
老人家属一口咬定是尹先生撞倒了人,张口就要3万元赔偿,甚至还威胁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偏偏事发地处于监控盲区,尹先生百口莫辩,只能放下生病的孩子,每天四处奔波找证据,整个人精神恍惚。
直到他在一处隐蔽角落找到了完整的监控录像,画面清清楚楚显示,他的车和老人的自行车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接触,这才终于洗清了冤屈,可真相大白后,家属只轻飘飘扔下一句 “对不起”,就转身走人,没有任何赔偿,更没有受到任何惩戒。
这样的事,从来都不是个例,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扶起摔倒的骑车老人,反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最后靠着行车记录仪才自证清白。
2024年5月,甘肃白银的周女士救起掉进渠沟的轮椅老人,却被老人家属质问 “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扶”,为了证明自己没做错,她两个月里四处奔走找监控、寻证人,心力交瘁下暴瘦22斤,最后只换来一封敷衍的道歉信。
2024年9月,江西抚州17岁的小伙孟欣轩扶起醉酒摔倒的老人,不仅被诬陷撞人,甚至还当着警察的面被老人多次掌掴,最后老人只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几日。
这些事看下来,没人不觉得寒心,而冰冷的数据,更能看清这份善意正在被怎样消耗。
有数据显示,2018到2023年,全国 “扶老被讹” 的民事纠纷有132起,还在以每年17%的速度递增。这些案件里,87%的救助者都要靠监控、证人才能自证清白,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平均维权周期也长达47天,普通人根本耗不起。
更讽刺的是,这些讹人的人里,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11%,绝大多数都只是口头道歉了事,诬告成本几乎为零,南开大学2022年的一项实验数据更直观,志愿者看完扶人被讹的视频后,48小时内的救助意愿从72%直接暴跌到35%。
其实我们国家从来都不缺保护好人的法律,《民法典》里早就有专门的 “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为了给好心人撑腰,消除大家 “扶不扶” 的顾虑。
可现实里,这条保护善意的条款,很多时候没能挡住恶意的讹诈。核心问题就在于,举证责任的错位和违法成本的不对等。
按照法律规定,本来是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被人撞了,就该拿出证据来,可现实里,往往变成了好心人要拼尽全力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撞人,找不到就要赔钱,就算最后找到了证据,讹人的人也没什么损失,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翻篇了。
这也是为什么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能得到全网一边倒的支持,她的建议核心,从来不是要苛责老人,而是要打破 “讹成了赚大钱,讹不成没损失” 的侥幸,把失衡的成本重新拉回来。
拿不出证据还敢张口要天价赔偿,甚至用刑事责任威胁救助者,这种行为本身就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就算因为年龄、金额等原因没法判刑,也要用高额罚款让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还要让他们承担好心人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能让好人既受委屈又受损失。
我们常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现在,连普通人伸手扶一把的善意,都要面临动辄倾家荡产的风险,谁还敢毫无顾忌地伸出援手?
路上摔倒的是一位老人,可如果善意被一次次消耗,未来摔倒的,可能是我们每一个人,毕竟谁都有老的一天,谁都有遇到危难、需要别人拉一把的时候。
保护善意,从来都不是靠道德说教,而是要靠法律的刚性兜底,只有让讹人者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让行善者没有后顾之忧,我们才能真正走出 “扶不扶” 的困境,让善良能放心大胆地往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