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有时候最伤人的都是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重庆,一对老夫妻和独生女,在买房的时候,一心都想着女儿,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就想为了女儿以后的保障,把房子的90%股份登记在女儿名下,夫妻两人只各占5%,但是为了房子装修的事情,女儿和老夫妻翻脸,女儿却要求花28万,买下老夫妻手上10%,老夫妻没有同意,结果被女儿以手握90%的份额起诉到法院要求,让她获得全部产权,并且让父母赔偿自己在装修中损失的5000元,就在她以为绝对胜诉在手的时候,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要求,网友纷纷言道:拿着父母赠与的优势,却要剥夺父母的居住权,这样的女儿真的是白眼狼。
有一对老夫妻,遇上的糟心事,说出来能让不少人气得直拍大腿。
老两口就一个独生女,从小到大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老两口想着给孩子留点保障,掏出一辈子攒下的积蓄买了套房子。
签产权的时候,老两口半点没犹豫,直接把90%的份额登在了女儿名下,自己夫妻俩只各占5%,加起来才10%。
在他们眼里,女儿是自己的心头肉,房子早晚都是她的,早给晚给没区别,只要孩子过得好就行。
可谁能想到,就因为装修的事儿,父女母女之间直接翻了脸。
女儿想按照自己的想法装修,张口就要花28万买下老两口手里那10%的份额,说这样房子才完全是自己的,装修起来也方便。
老两口一听就懵了,自己掏了大半辈子的钱买房,就留了这么点份额,就是想晚年有个保障,哪能说卖就卖?当场就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让老两口更没想到的是,女儿竟然直接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拿着自己占90%份额的产权证,女儿要求法院把房子的全部产权判给她,还让老两口赔偿她在装修里花的5000块钱。
估计那姑娘当时还觉得自己稳赢,毕竟产权占比摆在那儿呢。
结果法院的判决下来,直接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来,老两口当初把大部分产权给女儿,属于无偿赠与,但这种赠与是建立在保障自身居住权的基础上的,况且女儿要求买下剩余份额的价格明显不合理,完全没考虑父母的养老需求。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都炸了锅。
有人说这姑娘就是典型的白眼狼,拿着父母给的好处反过来欺负父母。
也有人替老两口惋惜,辛辛苦苦养了几十年的女儿,到头来却要跟自己争房子。
其实老两口的想法特别简单,就是想给孩子最好的,同时给自己留个养老的退路。
可做子女的要是连这点都不懂,只想着算计父母那点家底,寒的可不止是父母的心,更是自己做人的根本。
毕竟,父母的爱不是理所当然的提款机,这份恩情,这辈子都该记在心里。
看完这事儿,真挺让人唏嘘的。
老两口掏一辈子积蓄买房,还把90%产权给女儿,这份心掏得不能再实了,说白了就是想让孩子过得踏实,自己留10%也不过是求个晚年的安全感,没毛病。
可女儿这操作实在让人看不懂,为了装修方便就要买父母那点份额,被拒还直接告上法庭,连装修的5000块都要父母赔,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就算觉得产权全在自己名下装修更顺手,也该好好跟父母商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怎么也不该闹到法庭上。
换个角度想,可能年轻人和老人的观念真的差挺多。
年轻人觉得房子完全归自己才方便折腾,老人却把那点份额当成养老的“定心丸”。
但不管观念怎么差,骨肉亲情摆在这儿,不能光顾着自己方便,就不顾父母的养老需求。
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就得养他们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不能拿着父母的爱当理所当然,更不能反过来算计父母。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起案件中,老两口的赠与是基于保障自身居住权和养老需求,女儿起诉父母索要全部产权的行为,实则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
同时,女儿作为赡养人,未考虑父母养老需求,违背了扶养义务,法院据此驳回其请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维护了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