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日本有驻兵权吗?这事儿有点意思
先说结论,中国还真有在日本驻兵的权利。
这不是什么阴谋论,是80年前《波茨坦公告》白纸黑字写着的。公告第七条规定“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中国是战胜国,自然也有份。
当时盟国都安排好了,分给中国的驻军区是爱知、三重、静冈三个县。连驻日部队都选好了——第六十七师,1.45万人,连交谊舞都练好了,就等着出发。
那为什么没去?
原因说出来有点尴尬。
日本投降前,美国就想好了,他们认为绝对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不能分区分治。
苏联想分着当总司令?美国一口拒绝。后来虽然名义上成立了四国管制委员会,实际上全是麦克阿瑟说了算,其他盟国连建议权都没有。
而且,当时国民党正忙着内战,最精锐的新一军被调去了东北。海外驻军需要一大笔钱,加上国内仗都打不过来,哪有精力管日本的事。
最后这支原本要去日本占领名古屋的部队,被拉去了内战前线。
1951年,美国背着中国搞了《旧金山和约》,单独跟日本签了《日美安保条约》。
从国际法角度看,1952年后盟军占领权就正式终止了,今天的驻日美军是依据美日双边条约存在的。
法律上,中国从未正式放弃这项权利。不过中国现在奉行和平发展,不干涉他国内政,没事也不会去别人家地盘上派兵。
但《波茨坦公告》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它时刻提醒日本,你今天的和平宪法不是恩赐,而是战败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