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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已婚男子看上了自己的女下属,之后多次表白,得手后就带着女下属去了酒店,没

广东,一已婚男子看上了自己的女下属,之后多次表白,得手后就带着女下属去了酒店,没多久女下属怀孕了。谁知,男子不想负责,就让女下属自己去医院处理一下,女下属照做,可事后感觉身体一直没康复,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男子不肯,她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

李某,是广东佛山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事发时已有合法婚姻在身,却在工作中盯上了比自己小 17 岁的女下属胡某。胡某此前已结束婚姻,孤身一人在职场打拼,面对顶头上司的多次表白和刻意关照,最终没能守住底线。

从 2014 年开始,两人便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到 2017 年,更是彻底发展为情人关系。

李某一边在妻子面前扮演着合格丈夫的角色,一边在工作中利用上下级的便利,和胡某维持着见不得光的关系,多次带着胡某前往酒店幽会。

这场从一开始就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终究还是迎来了失控的局面。2020 年,胡某查出怀孕,原本以为能换来李某的担当,可没想到,当初甜言蜜语的上司,瞬间露出了冷漠无情的真面目。

李某根本没想过要为这个孩子负责,更不想因为这件事毁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

他一边用 “不流产就会毁了你一辈子”“这件事暴露了我们都没好下场” 之类的话语反复诱导胡某,一边做出承诺,只要胡某去医院终止妊娠,他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还会支付 20 万元作为补偿,彻底了结两人的关系。

为了让胡某放心,2020 年 4 月 1 日,李某专门给胡某出具了一张 20 万元的借条,承诺在当年内付清。

第二天,他先给胡某转账 2 万元,全程陪同胡某到医院做了中期妊娠引产手术,还在手术知情同意书、清宫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手术结束后,胡某还特意给李某转回了 4000 元,只留下了 1.6 万元用于前期医疗开支。

可让胡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引产手术做完没几个月,李某就彻底翻了脸。他不仅矢口否认胡某腹中的孩子和自己有关,还声称之前转给胡某的 2 万元根本不是医疗补偿,而是提前预支给她的工资,拒绝支付胡某后续的治疗费用,更别提当初承诺的 20 万元补偿。

引产手术给胡某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术后很长一段时间,她的身体始终没能康复,需要持续就医治疗。

面对李某的翻脸无情和百般推诿,身心俱疲的胡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23 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两人在明知李某已婚的情况下,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已然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而针对胡某的索赔诉求,法院认为,胡某提交的借条无法证明是李某承诺的流产补偿,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流产与李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样的结果,显然让胡某无法接受。她随即提起上诉,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她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术签字文件等完整证据链。

聊天记录里清晰显示,李某在胡某怀孕期间,全程知晓胎儿情况,从未否认过孩子与自己的关系,还多次沟通流产相关事宜,完全不存在他口中 “孩子与我无关” 的说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明确,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胡某怀孕与李某存在直接关联。李某在手术前信誓旦旦做出承诺,术后却出尔反尔全盘否认,其行为已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法院同时指出,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仍长期保持关系,对于怀孕的结果,双方均无主观上的重大过错。但不可否认的是,中期妊娠引产手术,确实给胡某的身体造成了客观的伤害和损失,李某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胡某支付 1.5 万元补偿款,同时驳回了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而李某此前支付的 2 万元,因其主张是预支工资,法院未在本案补偿款中做扣减。

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最终以这样的结果落下帷幕。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都会问一句,23 万的索赔,最终只支持了 1.5 万,是不是太少了?

但我们必须看清,法律的判决,从来都有清晰的边界。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也不支持所谓的 “青春损失费”,但它一定会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

女方身体受到的客观伤害,是法院判决补偿的核心依据,而双方都存在的道德过错,也决定了高额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很多身处管理岗位的人,拿着手中的职权当诱饵,去哄骗、诱导年轻的下属,用虚假的承诺换取不正当的关系,事后却毫无担当,翻脸比翻书还快。他们既背叛了婚姻的忠诚誓言,也践踏了他人的尊严和身体,最终只会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职场的底线是本分,做人的底线是担当。任何突破底线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从来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