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讲了一个“共同创业买彩票后不能苟富贵”的故事。2025年2月18日,贾某甲建一微信群,成员有贾某乙、贾某甲、张某丁、贾某丙四人,约定由贾某甲买彩票,4人平分担款项,中了之后平分奖项。到了7月份,花了140元的彩票中了507.9万。然后4人约定零头7.9万进行共同玩耍消费,由领奖人贾某甲给其他三人每人106万。但是贾某乙拿到款后认为少拿了,起诉法院要求再拿19万。
也就是说,贾某乙认为扣掉零头之后,500万平分4份,每人应该125万。最后河南许昌法院一审判,在微信群中,大家都同意拿10万出来给贾某甲买车,剩余还有一点花费需要共同分担,要求贾某甲再支付7.85万。后续还有贾某乙上诉二审被驳回。
为什么觉得奇怪呢?他们的买彩票方法即使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倍投,140元也最多是70倍而已。中了507万还多,难道不需要缴税吗?虽然在2025年仍然按照老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也明确规定,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纳税。我们可以算一算,他们140元出资,单张彩票中奖金额绝对超过1万元以上。
如果纳税的话,去掉20%,再加上做一些公益性的捐赠,到手的奖金可能连400万都没有,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纠纷呢?新闻上披露,这是河南许昌法院判决的。真的希望有心人去查一查裁判文书网,有这么样的判决吗?
当然,在利益面前,可以共抗困难的小伙伴,抵住不了诱惑,也是非常正常的。李宗盛的凡人歌,里面也讲的清清楚楚“既然不是仙,难免有杂念,道义放两边,利字摆中间”。他们最终选择用法律来去做裁决,也是最好的办法。
开始是美好的约定,最后是狗血的结尾。这也很正常啊,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