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在医院开急救车,有13年了,工资8000左右,在特殊时期,他被医院评为最美逆行者,可现在他连这份工作都保不住了,医院要他和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男子不愿意签,结果就被边缘化,最后被辞退了。
2026年2月,卢先生又去了一趟医院。不是出车,是去讨个说法。13年前,他开着急救车进了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4小时轮班,全年无休,月薪七八千。在那个特殊的年份,他被评为“最美逆行者”。如今,这个称号像一张过期的奖状,被塞进了抽屉最深处。
转折点发生在2024年1月。医院骤然通告全体司机,务必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此通知如平地惊雷,让司机们措手不及,后续影响值得关注。卢先生想不通,自己明明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怎么突然就成了“临时工”?
他毅然决然地拒绝签字,这一果敢之举却让他付出了代价。随后,他的出车资格被无情取消,从此与出车之事暂时绝缘。每天打卡,然后坐在值班室里,看着别人把车开走。没有出车就没有奖金,工资从七八千直接砍到2700块的基本工资。医院之意已然明晰:摆在面前的选择,无非是签署相关文件,或是继续僵持耗下去,并无他途。
耗到今年初,连那2700块也没了。打卡权限被取消,口头通知“不用来了”。没有《辞退告知书》,没有任何书面东西。医院车队负责人后来回应说,卢先生他们本来就是临时工,“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医院有1000多号人都转了劳务派遣,“待遇其实比之前还高”。
然而,截至目前,景华院区的三名急救车司机依旧与医院直接签订着合同。而且,每至年末,他们还能收获一笔年终奖。同样的岗位,不一样的身份,这算哪门子“规范”?
最让卢先生憋屈的是,他干了整整13年。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医院现在咬定他就是临时工,合同早到期了,不存在劳动关系。
洛阳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回应更让人懵圈:得先调查清楚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事业单位又没签协议,“法院认为属于劳务关系”。换句话说,卢先生可能连告状的资格都没有,得先证明自己跟医院“有关系”,才能按劳动法维权。
这不是把人逼进死胡同吗?讽刺的是,卢先生当初进医院时签的确实是正式劳动合同,2020年那张“最美逆行者”的证书更是白纸黑字写着他是医院的员工。怎么转眼间,一切都变了?
没人愿意开那辆“制度急救车”。卢先生手里攥着13年的出诊记录、工资条、荣誉证书,但这些纸片证明不了他此刻的身份。医院用“改革”的名义抹掉了他的岗位,用“临时工”的标签否定了他的资历,用“没续签协议”规避了法律责任。急救车救人争分夺秒,可救救人者自己的时候,制度却在路上堵了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