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帮幼儿园购买1600元糕点,因为看错日期,竟买到了2025年7月31日生产的,她去超市要求退换货,谁知,商家却说:“大宗买卖不接受退换!”
浙江义乌一位姓杨的女子受当地一家幼儿园的委托,在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超市里采购了一批价值1600多元的玛德琳糕点,总共42包,数量不算少,对幼儿园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采购完后杨女士准备把糕点送到园里,结果无意中瞥了一眼包装袋——生产日期赫然写着2025年7月31日。
她揉了揉眼睛又仔细看了一遍,确信自己没有看花眼,此刻已经是2026年,这批糕点已经在仓库或者货架上搁置了大半年,完全达不到幼儿园对食品的新鲜度标准,杨女士当场惊出一身冷汗,立刻调转方向直奔超市,试图讨一个说法。
本以为自己有理有据,毕竟这么明显的时间错误,换谁都难以接受,可当杨女士向超市方面提出换货的诉求时,她等来的却是对方一句冷冰冰的回复——大宗买卖不接受退换,没有多余的商量余地,也没有任何缓冲的解释,这句话直接把杨女士的希望堵了回去。
杨女士完全愣住了,在她的认知里,买到不合心意的商品去换,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这套逻辑:你是大批量采购的,享受了特殊的单位价格,就不适用于常规的退换货规则。
换句话说,你买得越多,反倒越没有售后保障,这样的“潜规则”让杨女士觉得憋屈又无可奈何。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杨女士把整个经过反映给了媒体,面对镜头,她解释自己确实是因为疏忽才看错了日期,她不是想故意找茬,更不是想为难谁。
幼儿园的孩子每天要入口的东西,从她手里过一遍,她不敢有一丝大意,哪怕这批糕点按照包装上的日期实际还没有真正“过期”,但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角度考虑,这批东西实在是不适合再往幼儿园里送。
纠纷公开后,不少人站在杨女士这边,质疑超市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有网友指出,大宗买卖也好、单位采购也罢,并不能成为拒绝换货的理由。
如果交易过程本身不存在“特价清仓”“临期商品”的约定,超市单方面挂出“不退不换”的牌子,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脚,更关键的是,幼儿园的食品采购涉及孩子,家长们对食品新鲜度的容忍度本来就低。
超市拿大宗交易说事,恰恰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杨女士买这些糕点不是拿去转卖盈利,而是要喂到孩子的嘴里。
这件事也牵扯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大宗消费的售后,到底该不该被区别对待,消费者按照商家的标价付了钱,买到的商品却远低于自己的预期,即便买的数量再多,这种心理落差也不会打折。
更何况,杨女士还承担着幼儿园的委托责任,她不是一个人在购物,而是代表了一群等着吃点心的小朋友,超市或许有自己的经营惯例,但当这些惯例撞上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时,孰轻孰重,高下立判。
当然杨女士自己也坦承,她当时确实没仔细看生产日期,这也提醒了所有人,不管是买一块钱的东西还是一千块钱的东西,下单前多看一眼生产日期,省下的不止是麻烦,还有一堆糟心的后续。
不过话说回来,消费者一时疏忽,不代表商家就能把自己该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尤其当这种疏忽并未造成商家实际损失,而只是消费者想换一批更合适的商品时,商家的处理方式其实就暴露了它的温度和诚意。
目前这起纠纷还在持续发酵,杨女士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把这批日期不合适的糕点换成日期更近的新货,对超市来说,满足这个要求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
真正的阻力,或许不在于制度和条款,而在于愿不愿意低下身段去正视一个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小小一包糕点,折射出的却是大宗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模糊地带。
而杨女士的遭遇也提醒更多人,花了大价钱不代表就活该吃哑巴亏,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永远不应该因为交易金额的大小而被打了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