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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消防员退伍的男子10年间无偿献血109次,一共献血量4万毫升,今年退伍

四川自贡,消防员退伍的男子10年间无偿献血109次,一共献血量4万毫升,今年退伍后申请了“博爱卡”,按照当地“三免”政策,他可以在公立医疗机构免门诊检查费,但是他去要求的时候,却遇到了阻拦,只是首次和院方沟通后被临时同意,还有二次遭到明确拒绝,他想不通,既然是政策,为什么执行起来就那么难呢?院方自觉理亏,给出的理由是: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而网友纷纷言道:献血是无偿的,是救命的,不要寒了献血者的心。

当过消防员的男子,这十年里没少干实在事儿——光无偿献血就跑了109趟,累计献的血有4万毫升。

说出来可能有人没概念,这差不多能装满80个普通矿泉水瓶,救的人更是数得过来。

就凭着这份坚持,他前前后后拿了两次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这可是国家级的认可,分量不轻。

今年男子退伍了,按照当地的政策,像他这种拿过无偿献血金奖的人,能申请一张“博爱卡”,凭着这卡去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检查费全免。

这本来是给献血者的一份暖心回馈,男子想着终于能享受到这份福利,特意按流程办好了卡。

可真到用的时候,事儿就来了。

那天他去当地一家公立医院做门诊检查,掏出“博爱卡”说要走免单政策,没想到直接被工作人员拦住了。

对方说没听说过这个政策,坚持要他正常缴费。

男子当时就懵了,明明是公开的规定,怎么到了这儿就行不通了?

他耐着性子跟工作人员解释,又掏出政策文件的照片,折腾了好半天,对方才勉强同意这次先给他免了,但话里话外透着不情愿。

本以为这只是个小误会,哪想到没过多久,男子再去这家医院的时候,又被拦了下来。

这次工作人员态度更明确,说院里没这个执行要求,一分钱都不能少。

男子这下真的寒了心,他不是在乎那点检查费,就是想不通:自己十年如一日无偿献血,不图别的,就觉得是在救人,现在政策明明白白摆着,怎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

后来这事闹开了,院方大概也觉得理亏,出来解释说,是内部对政策学习不到位,才闹了这么个乌龙。

可网友们不买账,在网上议论开了:人家献血的时候二话不说,说献就献,都是救命的热血,现在给点该有的福利还推三阻四,这不就是寒了好人的心吗?

其实大家气的不是这一次的误会,是怕这份凉了的心,会让更多本来愿意伸手帮忙的人打退堂鼓。

无偿献血靠的就是大家的一腔热忱,要是连给献血者的基本保障都打折扣,以后谁还愿意主动站出来呢?

希望这次的事儿能给相关部门提个醒,别让暖心的政策,最后变成了寒心的由头。

男子十年如一日坚持献血,这份坚持和爱心真的让人敬佩。

他不仅多次献血,还两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然而,当他拿着“博爱卡”去医院想享受免诊查费的权益时,却两次被拒,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医院方面说是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

这理由听起来有点让人无奈,政策都出台了,医院作为执行方,怎么还能出现这种疏漏呢?

这不仅让男子寒心,也让其他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心里打鼓,担心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不过,好在医院后来承认了错误,承诺今后会严格执行政策。

希望医院能真正把政策落实到位,别再让献血者们寒心了。

《民法典》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医院因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导致男子的合法权益受损,这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的一种滥用。

医院有责任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