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东方大国不承认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但对割让领土的条约没有废除,红色部分代表丢失的领土,虽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默认了现状,但从来没有承认过。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这些压了百年的条约,立场从一开始就定死了——不承认,1949年1月,毛泽东主席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会谈时就说,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核心就是废除帝国主义据以攫取在华特权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同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写得更清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1951年,新中国和印度谈判西藏问题时,直接把1904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的《拉萨条约》定性为不平等条约,不承认其效力,最终通过平等谈判解决了西藏回归问题,这是新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一次实战落地。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联合声明》里明确日方遵循《波茨坦公告》立场,而《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条件,《开罗宣言》早就规定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等于从法理上彻底否定了《马关条约》等割让领土的不平等条约,1979年,中美建交谈判中,美方也认可新中国不承认旧中国不平等条约的立场,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
既然不承认割让领土的条约,为什么后来有些地方还维持了现状?说白了就是,国家主权要守,但现实要顾,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要搞建设、要和各国建交,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就像一个家里刚搬进去,屋里还有没清理完的旧东西,得先把地基打牢,再慢慢处理遗留问题。
香港就是最典型的例子,1842年《南京条约》割香港岛,1860年《北京条约》割九龙,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新界99年,这三个都是不平等条约,新中国从成立起就明确不承认。
1972年,中国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明确说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不属于殖民地范畴,后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908号决议,把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里删去。
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还想拿这三个不平等条约说事,坚持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甚至想用主权换治权,邓小平当场明确,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必须收回整个香港,经过22轮谈判,最终达成《中英联合声明》,确认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交还香港。
这不是承认旧条约,而是在不承认条约效力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守住了主权,也兼顾了香港的稳定。
澳门的情况和香港类似,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让葡萄牙获得澳门“永驻管理”,也是不平等条约,新中国同样不承认,1979年中葡建交时,双方就明确澳门是中国领土,将在条件成熟时解决澳门问题,1999年,通过《中葡联合声明》,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和香港一样,是不承认旧条约基础上的和平解决。
再看台湾,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新中国不承认这个条约的效力,1941年,中国政府就发表《对日宣战布告》,宣告废除所有中日间的条约协定,准备收回台湾,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台湾已经回归中国,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坚持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承认任何企图分裂台湾的条约和行为。
还有钓鱼岛,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战败,窃取钓鱼岛,强迫清政府签《马关条约》割让,新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日联合声明》明确日方遵循《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施政范围不包括钓鱼岛,这从法理上否定了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中国政府多次声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的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无效的。
为什么对割让领土的条约不承认,但会默认现状?核心是三个逻辑,第一,主权是底线,不承认是为了守住法理依据,不给任何国家留下“条约有效”的借口,也为未来解决问题留足空间,第二,现实是基础,新中国成立后要搞经济建设,需要稳定的国际环境,不能因为领土问题和周边国家长期对立,影响发展,第三,和平是途径,通过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比用武力更能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稳定,香港、澳门的回归就是最好的证明。
从1949年到现在,七十多年过去了,新中国始终坚持不承认鸦片战争以来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对割让领土的条约未认但默认现状,这不是妥协,而是智慧,它既守住了国家的主权底线,也兼顾了现实情况,为国家发展和地区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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