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
41岁男子出差时,花48块钱住了一家旅馆,押金50元。第二天退房时间到了,不见他人,店员以为他要续住。谁能想到,就因为没去催房,竟惹出一场40万的索赔官司。这名男子突发脑出血在房间过世,家属转头就把旅馆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理由很直白:店员发现得太晚,耽误了“黄金救援期”。
家属这套说辞,无非是想借着“死者为大”的名义来碰瓷。
咱换位思考一下。你是店员,客人到点没退房,第一反应肯定是他想多睡会儿。这时候直接拿钥匙去开门?不仅不礼貌,还容易被痛骂侵犯隐私。旅馆等了5个小时,觉得不对劲赶紧报了警。作为一个开门做生意的老板,该尽的义务人家都尽到了。
再看死者自身的状况。他本身就有先天性血管瘤,发病时全身赤裸。这种急性脑出血,人倒下也就是一瞬间的事。
退一步讲,就算店员准点去敲了门,悲剧照样没法挽回。
当年的“电梯劝烟案”也是这么个理儿。老人在电梯里被劝别抽烟,结果猝死,家属同样跑去要求巨额赔偿。最后法院判得明明白白:劝烟的人没过错,不赔。法律得给守规矩的人撑腰,不能谁闹谁有理。
这回法院两审也都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干得漂亮。
要是因为客人在店里病发去世,商家就得掏腰包背锅,那街边的小旅馆、理发店、健身房干脆都关门算了。谁开店还能保证客人的身体不出半点毛病?要是法院这时候去“和稀泥”,拿商家的钱安抚家属,以后谁还敢老老实实做生意。
人没了确实可惜,但同情心不能当成是非的标准。无过错就不赔偿。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被眼泪绑架。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