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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欠薪还跑路?莫让“薪事”变刑事!

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签订欠条后逃至邻省藏匿,终究难逃法网。2026年8月27日,经石首市检察院提前公诉,余某某因拒不支
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签订欠条后逃至邻省藏匿,终究难逃法网。2026年8月27日,经石首市检察院提前公诉,余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石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5月,余某某听闻装修行业挣钱,遂在石首市注册了某装饰工作室并先后招募张某某、杨某某等多名员工从事装修工作。经营期间,余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入超80万元,其未优先支付员工工资,长期拖欠8名员工工资18.15万元。2023年6月,多名员工到人社部门反映余某某拖欠工资情况,为安抚大家,余某某向员工签订欠条,并承诺于2024年12月前支付完毕。
此后余某某非但未如约向员工给付工资,反而藏匿至邻省,员工追讨未果,于2025年3月,再次向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多次联系余某某未果后,在其工作室住所所在地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但余某某仍未支付,人社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1月9日,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30日,该案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余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采取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余某某有前科,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建议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6月8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石首市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主动清欠、如期结薪,这既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矛盾升级的明智之选。
现实中,不少人误将欠薪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甚至企图以“跑路”躲避支付责任。但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免除清偿义务,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法律的严厉追责。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任何心存侥幸、试图以身试法的经营者,终将为自身的失信与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