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3日,《杀手之王》在香港上映,全亚洲收入3382万港币,排到年度第八。数字看着还行,可对李连杰来说,这只是他欠下的最后一份“人情债”。

时间倒回1993年,那是李连杰最黑暗的一段日子。跟嘉禾的官司缠身,护照被扣,经纪人遇害,妻子利智做生意又赔了钱,债台高筑。走投无路之际,他找到了向华强。两年六部戏,每部1200万,总共7200万,而且要提前支付。这种条件放在任何老板面前,都得掂量掂量。向华强呢?眼都没眨就点了头。


俗话说,患难见真情。李连杰拿到钱还了债,随后拼命接活:《给爸爸的信》《冒险王》《黑侠》《黄飞鸿之西域雄狮》,一部接一部地拍。到了《杀手之王》,合约基本走完。可坊间一直有个说法——六部戏里的《鼠胆龙威》,出品方压根不是永盛。换句话说,他还欠向华强一部戏。
偏偏这时候,好莱坞的大门打开了。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合约,一边是徒弟远走高飞的前程。换成别人,恐怕早就把人摁住了。向华强却偏偏选了最难的那条路——放手。不追债,不刁难,不翻脸,挥挥手让他走。这份胸襟,放眼整个圈子,能有几人?
李连杰去好莱坞的第一站是《致命武器4》,片酬50万美元,折算成港币不到400万,还不及香港身价的三分之一。从1200万跌到这个数,搁谁身上不心疼?可有些账,从来不能用钱算。
他心里明白。后来收向佐做徒弟,拍《霍元甲》《投名状》都把这个徒弟带在身边。2015年向家为向佐量身打造《封神传奇》,李连杰二话不说赶来客串姜子牙。向太陈岚上《鲁豫有约》时说过一句让人动容的话:家里专门留着一间房,随时欢迎李连杰来住。
再回头看这部电影本身,它也有太多独一份的地方。李连杰几乎从不用自己的声音演戏,粤语配音向来是朱子聪、陈欣代劳,《杀手之王》却是个例外,他罕见地讲了粤语。片中他演的内地打工仔小富,抠门、邋遢、一身土气,造型土得掉渣,跟平日英气逼人的大侠判若两人。动作设计也一改飘逸路线,全程拳拳到肉。此后,他再没拍过这么写实风格的动作片。
更深一层看,影片其实在拆解“杀手”这个行当——片中的杀手不是什么孤胆英雄,而是要考驾照、会被辞退、得交社保的普通打工人。这个路子放在当年实在超前,豆瓣6.9分不高,可不少人看完二遍才品出味道,回头补了五星。
《杀手之王》谈不上杰作,却是李连杰港片生涯的句号,也是他和向华强从合伙变成亲人的起点。戏里,小富接棒成了第二代杀手之王;戏外,李连杰在北美闯出了“碟片王子”的名号。


人走茶凉是常态,人走情留才是江湖。向华强放走的哪里是一个演员,分明换来了一辈子的自己人。
